也是“遭遇”了诉讼中对方当事人突然离世的情景了。这位当事人牵扯了我在办的两个案子里,在一个案子里是原告,在一个案子是第三人。
那就聊聊当事人死亡后,诉讼程序该如何推进。律师说法
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突然去世,诉讼程序何去何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一百五十三条,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但并非所有案件都会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裁定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简单来说,中止是“暂停等继承人”,终结是“彻底结束”。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因存在继承人而进入中止程序,等待继承人表态是否“接棒”诉讼。
二、继承人如何“接棒”?——诉讼承担的具体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这意味着,继承人一旦决定参加诉讼,此前已完成的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对继承人均有约束力,无需“推倒重来”。
三、继承人参加诉讼后,责任如何承担?——限定继承原则
这是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提示:这就是“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并非“父债子还”式地无限承担债务,而是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上限。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无需自掏腰包补足差额。
四、执行阶段当事人死亡,怎么办?
若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百七十三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五、遇到这种情况,各方该怎么做?
1.及时告知法院:当事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或代理人应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死亡证明等材料,避免因信息隐瞒产生不利后果。实践中,已有代理人因故意隐瞒当事人死亡信息而被法院处以罚款的案例。2.主动申请或配合追加继承人:尽快向法院申请中止诉讼,并尽可能提供继承人线索及遗产情况,以便法院及时通知继承人参加诉讼。3.继承人应积极面对:继承人若决定参加诉讼,应尽快委托律师了解案情、梳理遗产范围,依法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若决定放弃继承,则需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