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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什么来什么!从缅北脱险一年之后,王星依然深陷 17.8 万元网贷的泥沼:劫匪拿

怕什么来什么!从缅北脱险一年之后,王星依然深陷 17.8 万元网贷的泥沼:劫匪拿他的面部信息在 6 家借贷平台冒名申请贷款,款项全部流入海外空壳账户,他每个月都要被划扣 4280 元,无奈之下还向女友借了 3.6 万元应急周转。

很多人以为王星从缅北救回来,这事就翻篇了。人回来了,噩梦就该结束了。但现实是,他人是回来了,债没走。那笔在枪口底下被刷出来的贷款,像一根绳子,到现在还套在他脖子上,每个月准时勒一下。

时间倒回2025年1月3号,王星接到一个去泰国拍戏的通告,落地曼谷当天中午就失联了。他被武装人员从泰缅边境押进了缅甸妙瓦底的电诈园区,四天之内被转卖了三次。

进去之后头发被剃光,逼着学诈骗,吃不饱睡不好,连上厕所都有人盯着。手机第一时间就被收走了,就是在那段时间,别人拿着他的手机,用他的脸,一个平台一个平台地刷,借出来17万8。

钱到账之后直接转去了境外的空壳账户,王星一分钱都没碰着。但合同上签的是他的名字,人脸识别过的也是他的脸,在平台的系统里,这笔债就扎扎实实记在他头上。

回国之后王星不是没抗争过。他去公安机关报了案,把被胁迫借贷的经过一五一十说了,也挨个找网贷平台申诉,说这钱不是我借的,是我被人拿枪顶着脑袋刷的。

平台给他的回复很统一:人脸识别是你本人,身份信息属实,合同有效,不能撤销。至于你当时是不是自愿的,平台说他们没有义务去审查。

这话听着气人,但你细想,平台的逻辑就这么简单——我只认脸,脸是你的,钱就你还。

法律上其实不是没有说法。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写得清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做的民事行为,受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真要撤销了,这笔债务从一开始就不算数。律师也说了,这笔钱是电诈团伙非法占有的,属于犯罪衍生出来的虚假债务,受害者理论上不用还。

但理论归理论,真走到打官司那一步,难就难在举证。你说你是被胁迫的,证据呢?王星在园区里手机被收了,人被控制着,身边全是拿枪的人,他怎么可能录下一段"我现在正在被胁迫刷脸"的视频?这种直接证据几乎不可能拿到。律师也说了,这是整个案子里最核心的难点。

就算官司能打,流程走下来可能要几年。可催收和征信系统不等你。逾期一天,催收电话就来了;逾期时间一长,征信就花了。征信一坏,后面买房、贷款、出行,处处受影响。

王星是个演员,收入本来就不稳定,有戏拍的时候还行,没戏拍的时候可能一天就挣两百来块钱。他耗不起,也不敢拿自己的征信去赌。

所以最后他选了一条最憋屈但最现实的路:分期还。每个月从账户里扣4280块,要还三年。17万8的本金,加上利息,三年下来要还的钱远不止这个数。手里紧的时候,他就找女友康嘉借,前前后后借了3万6用来周转。到现在,女友这笔钱他都还没还上。

今年4月,王星和康嘉一起上了一档综艺节目,聊到婚前财产的话题。被问为什么恋爱这么多年还不结婚,王星说了三个字:结不起。两个人都是在上海打拼的年轻人,买不起房,他身上还背着这笔说不清道不明的债。他说不想凭着一腔热情就把婚结了,那是对对方不负责任。康嘉也很清醒,说不想为了结婚把现在的生活质量拉下来。

你看,一场绑架留下的后遗症,不只是心理上的。它实实在在地压在了每个月的账单上,压在了婚期上,压在了一个年轻人对未来的规划里。人救回来了,但生活被打乱的节奏,远不是一句"平安就好"就能抚平的。

今年8月,涉嫌拐卖和绑架王星的17名被告已经被提起公诉,刑事层面的正义在往前走。可那笔民事债务的困局,到现在还没有解开。王星还在按月还钱,平台还在按月扣钱,境外那些真正拿到钱的人,一分钱都没吐出来。

这事这两天又上了热搜,话题叫"王星被胁迫借下的网贷该不该还"。讨论的人很多,但核心的问题其实就一个:当一个人在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被刷了脸,这个"本人操作"到底算不算数?

平台只认脸不认人背后的审核责任,是不是太轻了?如果连王星这样全国关注的受害者都只能选择认栽还钱,那其他没有曝光度、没有话语权的普通人,遇到同样的事,又能怎么办呢?

这些问题,不该只有王星一个人扛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