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星自曝“在缅甸手机被拿走刷网贷”,那么这个钱该不该他本人还钱,这挺有争议的。现在网友两边倒,两边都有道理。
支持不该王星还钱的道理也很明确,他是被骗去泰国,然后被卖到缅甸,再被强迫拿走手机去刷脸什么的套取的网贷,这一系列的事情都是再他人胁迫下完成的,不是他自己主观意愿,所以责任人不在他本人。
但是反对的也很明显,现在王星自己一面说辞,就算是真的,那么开了这个口子,以后很多人会拿这个当作理由,每年去东南亚旅游的中国人数以千万计,如果王星的钱可以不用还,那么很多人会依样画葫芦,出国后再撸网贷,然后说是被强迫的,这样就可以不还钱了。
所以现在双方都说服不了对方,好像都有理由。
但是在我看来,现在很多网贷随便点两下就可以放款了,大家都看见过他们1秒钟放款的广告吧,这里风控是有问题的,他们多多少少要承担,如果强迫王星的人找不到,网贷公司应该至少要负一半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