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耐心组织双方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矛盾,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6年3月10日中午,2016年出生的仲某某,在天长市某教育信息咨询工作室接受托管服务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造成孩子右侧鼻骨骨折、皮肤裂伤、唇裂伤及牙折断,住院治疗8天。经交管部门认定,孩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肇事电动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孩子父母认为,托管机构负责孩子接送、看护,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正是机构未尽安全保障职责,才导致孩子在托管时段受伤,于是向天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后续牙齿治疗等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全部案情。司法鉴定结果显示:伤者护理期、营养期各30日;牙齿斜形缺损,要等到孩子年满18周岁后才能进行种植牙手术。
考虑到案件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漫长的诉讼过程很可能对孩子造成二次心理伤害。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
一方面向托管机构讲解法律规定,告知其在接送、管理环节存在疏漏,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引导家长合理、理性主张赔偿诉求。
经过多方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天长市某教育信息咨询工作室一次性赔偿孩子各项损失共计 1.6 万元。
法官普法《民法典》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事故发生在托管服务期间,暴露出托管机构接送管理、安全看护存在漏洞,因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重点提醒: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等于托管机构免责! 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能免除托管机构的按份或补充赔偿责任。
【以案提醒】✅给家长:选择托管机构,一定要核验机构资质,重点查看接送交接制度、安全保障措施,不要只看价格。
✅给托管机构:必须绷紧安全这根弦,完善接送交接流程,落实日常看护管理,为未成年人筑牢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