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贵州六盘水,男人和前女友意外怀孕,前女友孩子生下来却被他踹了。转头和别的女人领了证,前女友抱着孩子来砸场子,专门把孩子百日宴安排在男人婚宴的楼上,同一天男人又当新郎又当爹。前女友抱着孩子找男人要说法,还说两人没有分手,是在一起的1314天。
事情发生在贵州六盘水钟山区一家酒楼。10月9日前后,楼下宴会厅张灯结彩,吴某峰和孔某涵的婚宴正在举行,婚纱照摆在门口,宾客举杯道贺。楼上另一个厅,气球拱门、温馨布置,吴某峰和林某所生孩子的百日宴也在开席,海报上写着“爸爸妈妈在一起1314天”。
两场酒席的合同,是两家人分别签的。也就是说,两个女方家庭各自订了酒席,谁都不知道对方的存在,直到当天在酒楼里撞上了。
有知情人说,当天现场直接就闹起来了。林某抱着孩子出现,找吴某峰要说法。两边亲属碰面,火药味拉满,酒楼工作人员一看场面控制不住,报了警。但有意思的是,两场酒席最后还是全部办完了,账也结清了。
该吃的吃,该喝的喝,该吵的吵,该报警的报警,流程走完,各回各家。“不构成重婚”,法律上说得通,道理上说得通吗?消息传到网上,几乎所有人的第一反应都一样:这不就是重婚吗?
官方的回应很快来了。记者从六盘水钟山区权威渠道获悉,吴某峰与孔某涵已经登记结婚,是合法夫妻。吴某峰与前女友林某虽然育有子女,但从未办理过婚姻登记。所以,法律上他只结过一次婚,百日宴不构成重婚。
律师的解释也很清楚。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就两种:一是已经有合法婚姻,又和别人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还和别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吴某峰只和孔某涵领了证,和林某没有登记,百日宴也不能直接等同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以够不上重婚罪。
我认为,法律逻辑没毛病,但这个结论恰恰暴露了一个让人不安的现实:法律管的是底线,底线之上还有一大片灰色地带,而这片灰色地带,往往是普通人最容易踩进去、也最容易受伤的地方。
吴某峰避开了刑事层面的追责,但他避不开另一件事,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的生父应当负担抚养费。孩子是他的,这一点他自己也认,那这笔钱就跑不掉。生活、教育、医疗,一项一项算下来,躲不了。
前女友手里的牌,还剩几张?
林某在这场风波里,处境其实挺尴尬的。她抱着孩子出现在百日宴上,说自己和吴某峰没有分手,是在一起的,1314天。但在法律层面,她和吴某峰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没有结婚证这个“硬凭证”,她不能主张配偶权利,也不能要求分割吴某峰的财产。
她能主张的,主要是两件事。一是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法定的,跑不掉。二是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报道里提到吴某峰和林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多部门正在联动处置。
具体是什么纠纷,目前还没有详细披露,但能走到“多部门联动”这一步,说明不是小数目。
我觉得,这件事最让人心里不是滋味的地方在于:一个女性在一段关系里付出了时间、感情,甚至生下了一个孩子,当关系破裂的时候,她能拿出来的法律武器,竟然少得可怜。
没有结婚证,就没有配偶身份;没有配偶身份,就没有财产分割权、没有继承权、没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给了孩子保障,却没有给这个母亲相应的保障。
这不是法律的问题,这是选择的问题。林某当初选择不领证就生孩子,吴某峰选择不领证就和她同居,双方都有责任。但问题是,当一个人用“不领证”的方式规避了责任,另一个人却用“生孩子”的方式加深了牵绊,这段关系从一开始就是不对等的。
从现象到根源:为什么“不领证”成了某些人的免责工具?这件事之所以能引爆舆论,不只是因为它戏剧性强,更因为它戳中了很多人的焦虑。
这些年,未婚同居、未婚生子的情况越来越多。有人觉得,不领证更自由,合得来就过,合不来就散,没有财产纠葛,没有离婚的麻烦。这种想法听起来挺洒脱,但真到了出事的时候,你会发现,不领证保护的从来不是弱势的那一方。
吴某峰的操作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和林某同居、生子,不领证,法律上他们就是“同居关系”。转头他和孔某涵领了证、办了婚宴,法律上他就是一个正常的已婚男人。林某抱着孩子来讨说法,在法律上她甚至连“原配”都算不上。
我不是说所有不领证的关系都有问题,也不是说领了证就万事大吉。但我想说的是,当一个人明明有能力领证却选择不领,明明应该承担责任却用法律漏洞来规避,这种行为本身,就已经说明了这个人对这段关系的真实态度。
我认为,这件事真正的价值不在于判断谁对谁错,而在于提醒所有人一件事:在一段关系里,感情是感情,法律是法律,这两样东西都要拎得清。 你可以因为感情选择一个人,但不要因为感情放弃保护自己。结婚证那张纸,有时候确实是束缚,但更多时候,它是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