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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也劝了,拦也拦了,送回了家,人还是没保住!58岁男子去喝周岁酒,旁人都劝他别喝

劝也劝了,拦也拦了,送回了家,人还是没保住!58岁男子去喝周岁酒,旁人都劝他别喝,他偏不听,自己端起三两白酒一口干。喝醉后,办酒主人用三轮车把他送回家,扶到床上安顿好才走。哪知道不到一个钟头,人就走了。家属张口要赔107万,法院最后这样判!
 
2026年3月10日,云南丘北县,李某给儿子办周岁宴,58岁的张某和妻子蒋某受邀赴宴。晚饭开席后张某跟人一桌喝酒。
 
到了傍晚六点左右,白天来帮忙干活的人也坐下来吃饭。张某端着个碗,碗里倒着约摸三两白酒,挪到帮忙那桌的空位上坐下,跟人说了句"你们辛苦了,我敬你们一口"。
 
桌上的人劝他别喝了,他没听,仰起脖子一口就干了。就这一口,把自己喝没了。
 
酒下肚没多大会儿,张某人就不行了,整个人瘫了下去。旁边人赶紧架着他往李某家后门走,想让他在那儿歇会儿,可刚放下他就顺着墙根滑到了地上,身子根本撑不住。李某一看这情形,赶紧找了个垫子给他靠着,地上又铺了层袋子,怕他硌着。
 
这时候蒋某那头已经开始着急了。她打张某的电话,一直没人接。打了好几通都不通,她就沿路出来找。晚上七点左右,她找到李某家后门,一眼看见自家男人躺在地上,身边垫着东西,但人已经醉得叫不太应了。
 
接下来就是往家送。李某的爹李某戊找来了被子和枕头,铺在一辆三轮车车厢里,他二哥开车,蒋某和李某戊几个人围着张某,一块儿把人弄上了三轮车。
 
快到7点50,总算把人拉到了张某家门口。这时候张某吐了,李某拿纸给他擦干净,几个人合力把他抱到了床上。安顿好了,李某他们才离开。
 
可事情到这儿没完。李某走了以后,家里头就蒋某他们几个守着张某。过了大概半个钟头,家属过去一看,张某手脚都凉了。这才慌了,赶紧打120。
 
晚上8点52分,镇卫生院接到急救调度单,救护车9点45分才赶到,十点半到医院,医生宣布临床死亡。一条人命,就这么没了。
 
后来司法鉴定出了结果,数字摆在那儿:张某血液里乙醇含量每百毫升464毫克。这个数是什么概念?醉驾标准才80,他超了将近六倍。
 
直接死因写得很明白——酒精中毒合并胃内容物反流吸进气管导致窒息,最后呼吸循环衰竭。
 
人死了,家属这边就把办周岁宴的李某,还有李某的爹李某戊一块儿告上了法庭,索赔107万出头。这个案子后来到了丘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是这么定的。
 
法院先说李某。你是办酒的东家,酒是你摆的,你该想到客人喝多了可能出事,所以你有义务去劝、去提醒。
 
但问题是,李某一直到张某直接醉倒了才发现,之前桌上人喝成什么样他没盯住,照管这一块没做到位,这叫"有一定过错"。
 
可反过来讲,人一倒,李某又是垫垫子又是铺袋子,还跟着三轮车一路送回家、擦呕吐物、抱上床,该做的救助和护送都做了,所以过错算轻的。
 
再说张某自己。五十八岁的人了,喝酒会怎么样自己心里该有数,别人明明劝他别喝了,他非不听,硬灌。法院认定他自己存在重大过错,主要责任得他自己扛。
 
蒋某那边也没跑掉。人送回家之后,家属只是"过一会儿去看一下",发现手脚凉了才叫救护车,没有及时送医,这同样有疏失。
 
家属在法庭上还提了两个说法:一个是说张某其实在到家之前就已经死了,另一个是说李某把他平放在地上,这是重大过错。法院没认。
 
理由也挺直接——胃内容物反流吸进气管这种窒息,死得非常快,可张某从到家到死亡前后隔了大概40分钟,这就说明窒息是到家之后才发生的。说他到家前就没了,跟常理对不上。
 
最后法院把账算了一下:张某死亡造成的全部损失核定为1042882.1元。在这个基数上,李某承担5%,也就是52144.1元。至于李某戊,他根本不是办酒的人,不赔。案子里所有当事人名字都是化姓。
 
一顿周岁宴,从开席到散场不过几个钟头,三两白酒一口闷下去,人就没了。法院判下来,东家赔5万多,大头还是死者自己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