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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咬了一下”?衡阳一市民在建材市场散步,被门面里突然窜出的一条没牵绳的宠物犬

“不就咬了一下”?衡阳一市民在建材市场散步,被门面里突然窜出的一条没牵绳的宠物犬咬了左脚,狗主人当时话说得挺漂亮,让陈某先去医院,拿票据来报销。结果票据一到手,李某嫌贵了,撂下一句“只赔医疗费,别的免谈”。陈某无奈告到法院,法院调解结果出来了!

衡阳石鼓区法院前几天调解了一起案子,事儿不大,但听着挺来气。2025年某天晚上,市民陈某在一家五金建材市场里散步,路过一处门面,看见地上摆着几个纸盒,弯腰去捡。就这么一个再平常不过的动作,门面里一条没拴牵引绳的宠物犬突然冲出来,一口咬在陈某左脚上。

狗主人李某当时态度还行,嘴上说“你先去医院看,拿了票据我给你赔”。陈某去了医院,处理伤口、打疫苗,拿着票据回来找李某。结果李某翻了翻票据,觉得金额高了,当场变卦,只认医疗费,其他什么交通费、误工费,一概不赔。

陈某当然不干。被狗咬了,跑医院好几趟,误工耽误了,来回打车花了钱,这些不是损失?双方谈不拢,陈某把李某告到了法院。法官没有直接判,而是走了调解路线,掰开揉碎地跟双方讲法律、讲情理,最后李某同意一次性赔偿840元,当场付清。

840块钱。说实话,我第一反应是,打几针狂犬疫苗可能都不太够。说到这儿,得把法律层面的事儿捋一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写得明明白白: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是被咬的人故意挑逗或者有重大过失。

陈某弯腰捡纸盒,这动作跟“挑逗狗”八竿子打不着。而且狗没牵绳本身就是违规的。换句话说,李某不仅该赔,而且从一开始就没有多少讨价还价的余地。

有意思的是,衡阳不止出了这一起。今年7月,衡阳雁峰区法院判了另一起案子,同样是宠物犬没牵绳咬了人,狗主人的抗辩理由五花八门,一会儿说临时牵狗的是未成年孩子,一会儿说自家狗温顺从来不咬人,一会儿又说伤者自行就医扩大了损失。法院一条条驳回,判赔5409.77元。

同样是衡阳,同样是狗没牵绳咬了人,一个调解赔了840元,一个判决赔了5400多元。差距在哪儿?伤情不同是一方面,但更关键的是,雁峰区那个案子的狗主人从头到尾在推卸责任,法院直接判了;石鼓区这个案子双方在法官调解下各让了一步,所以金额压了下来。

840元这个数字,我觉得它传递了一个不太好的信号。不是说法院判错了,小额侵权走调解,省时省力,当事人也接受,这本身没问题。问题在于,如果养狗的人形成一种预期,“咬了人嘛,大不了赔个几百块”,那牵引绳就永远拴不紧。

这就得说到另一个层面了。过去很多年,遛狗不牵绳这件事,基本靠道德劝导。“我家狗不咬人”成了万能挡箭牌,物业劝不动,邻居说了伤和气。

但现在不一样了。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遛狗不牵绳伤人不再只是民事赔偿问题,而是直接纳入行政处罚范畴,最高可以拘留十天,罚款一千元。

这个变化,我认为是质的飞跃。以前狗咬了人,受害者得自己去法院起诉,耗时耗力,很多人嫌麻烦就忍了。现在公安可以直接介入处罚,违法成本一下子提上来了。

衡阳本地也在跟进。2026年11月1日起,《衡阳市养犬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遛狗必须用不超过两米的犬绳,大型犬还得戴嘴套,拒不改正的罚款五十到二百元,还可以扣押犬只。规定还明确,犬只伤了人,养犬人应当先行垫付医疗费,公安机关要扣留犬只送留检场所观察。

我觉得这才是“严管重罚”该有的样子,不是罚多少钱的问题,是让养狗的人清楚一件事:你手里那根绳子,不是装饰品,是法律义务。

回到石鼓区那个840元的案子。金额不大,案情也不复杂,但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当下养犬纠纷里最真实的一面:被咬的人要花大量精力去维权,咬人的狗主人却觉得赔点医药费就完事了。这种认知落差,才是矛盾的根源。

我判断,随着新法规陆续落地,这种“赔点钱就翻篇”的心态会越来越行不通。行政处罚跟上来之后,遛狗不牵绳的代价不只是赔钱,还可能面临拘留,甚至犬只被扣押。到那时候,再有人说“不就咬了一下嘛”,等待他的就不只是法院调解了。

一根牵引绳,几十块钱的事儿,拴住的是狗,守住的是法律底线,也是邻里之间最起码的尊重。这笔账,怎么算都不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