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周总理在西花厅会见了蒋介石的前妻陈洁如,对方开口第一句话,就是哀求:“总理,我女婿不是汉奸,他也是共产党!
1962年3月,陆久之走出提篮桥监狱,头发全白,腿脚也不利索。女儿蒋瑶光来接他,他问母亲在哪儿,听说陈洁如正在招待所等着,便拄着拐杖往前走。
走到街口,他回头看了眼监狱高墙,只说了一句,回家吧。
这句话背后,是一场拖了六年的身份核查。陆久之究竟是被指控的汉奸、特务,还是潜伏在汤恩伯部的中共地下情报员?关键不在于谁替他说情,而在于一份份材料能不能对得上。
事情要从1961年说起。陈洁如到西花厅见周恩来,开口便替女婿陆久之申辩,说他不是汉奸,也是共产党。她带来了上海总工会老同志的证言抄件,称陆久之在1927年救过七个人。
周恩来没有当场下结论,而是问起陆久之在汤恩伯那里具体做过什么。陈洁如答不上来,她说陆久之在家从不谈公事,只记得上海解放前几个月,他常常半夜出门、天亮回来,有一次棉袍上还沾着血。
这些话不能直接证明身份,却给复查提供了线索。周恩来让秘书收下材料,当天成立复查小组,陈洁如则被安排住进招待所等消息。
陆久之当时已在监狱关了六年。调查人员见到他时,他头发全白,走路有些瘸。面对询问,他说自己1926年入党,组织关系一直在上海地下党,曾任汤恩伯部少将参议。
调查人员追问谁能证明,他提到潘汉年和上海总工会的赵子云。可赵子云已于1960年去世,线索一度断了。陆久之又想起提篮桥的老看守周德富,说1948年他曾通过周德富往监狱送药,救过七名被判死刑的同志。
复查组找到周德富时,老人已七十多岁。他从床底拖出一个铁皮盒,里面有几张发黄的收条,上面写着药名,也有陆久之的签字。周德富回忆,陆久之每次都是半夜来,放下药就走。
这几张收条解决了一个关键问题,陆久之说的营救行动,至少有了旁证。调查人员再到南京查档案,又找到1948年的两份电报。一份显示汤恩伯怀疑陆久之通共,准备扣留他,另一份则记着蒋介石批示暂缓,留作后用。
当年在汤恩伯身边工作的机要秘书沈世猷,也证实陆久之身份特殊。按他的说法,汤恩伯知道陆久之在帮助共产党,却想留着他继续联系对方。上海解放后,汤恩伯离开,陆久之没走,后来便被当成汉奸抓了。
这能不能说明陆久之的全部经历?调查组没有只凭一名证人的回忆作判断,还继续核对监狱档案。
档案中夹着一份1955年的审讯记录。陆久之在里面写道,自己1938年奉组织命令打入汤恩伯部,1948年因叛徒出卖暴露,组织关系没有及时转移。他还写下无怨无悔,只希望组织查明。
这段陈述又与潘汉年的材料对上了。潘汉年当时也被关押,调查组从他的1955年交代材料中找到陆久之的名字,记录称陆久之是他单线联系的情报员,1948年后失去联系,原因待查。
线索从证言、收条、电报,一直连到审讯记录和组织关系。复查结论认定,陆久之在1938年至1948年间利用职务为上海地下党提供军事情报,也营救过七名被判死刑的同志。1955年,他因潘汉年案牵连被捕,属于错判。
六年牢狱并没有让所有疑点自动消失,复查也不是听完申诉就能定案。要证明一个人的真实身份,既要看他自己怎么说,也要找旁证、查档案,把不同材料放在一起核实。陆久之获释,正是这些线索逐步拼合后的结果。
类似的错案纠正,在后来也陆续发生。彭德怀于1978年获得平反,潘汉年案则在1982年得到平反。个案原因各不相同,不能简单等同,但都说明历史结论并非不能重新核对,关键是把事实查清。
几天后,陆久之和陈洁如到西花厅向周恩来道谢。席间,周恩来问他在里面六年有没有怨言。陆久之想了想,说入党时就知道这条命是组织的,组织让他等,他就等,现在等到了,就值了。
这不是一句轻巧的话。对陆久之来说,出狱意味着生活重新开始,也意味着多年身份争议终于有了结论。那天下午,他离开西花厅,脚步比来时稳了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