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外出打工,认识已婚女同事发展成恋人。男子明知对方有家庭,依旧我行我素,执意把女子带回农村老家,大办结婚酒席。为安抚女子原配,他转对方一万元当作补偿,本以为给钱能解决。谁知,男子被提起公诉,判决令他猝不及防!
蒋某出生于1987年,从小没上过学,连他名字都写不利索。为了混口饭吃,他背井离乡四处找活干。
2025年,他遇到王某,两人一来二去,慢慢发展成恋人关系。
不过,在蒋某看来,王某有家室,丈夫目前还在,婚也没离,同样一人在外打工罢了。
相处久了,两人感情一天比一天深,蒋某已经离不开王某,慢慢有了跟她领证结婚的想法。
两个人商量了一番,干脆远走高飞,这样一来,王某丈夫再也管不着他们。
蒋某满心欢喜,二话没说,领着王某回了自己老家。他老家在织金县某村,两人回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
蒋某乐得合不拢嘴,在村里张罗了一场结婚酒席。亲戚朋友都赶来道喜,吃吃喝喝,热热闹闹,谁也没多想,以为他们是合法夫妻。
可谁也没料到,王某的丈夫在老家一直等啊等,一直等不到妻子半点音信。
他开始四处寻找打听,最后总算找到王某的栖息之地。
原来,早在2012年,两人登记结婚,而且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她仍然是他的妻子。
可如今,她却和别人生活在了一起,丈夫坐不住了,他想不通:婚没离,人怎么就成了别人的?
他急,他气,他无法接受。他的妻子,怎么跟别人过日子?
丈夫认为,他跟王某才是登记领证、明媒正娶的合法夫妻,受法律保护。单凭办了一场酒席,就认定二人属于夫妻关系吗?
事情出了之后,蒋某心里清楚,这件事本身就不对,思来想去满是委屈,但她又放不下王某,一时之间难以接受。
反复权衡之后,蒋某自知霸占了李某的妻子王某,于是拿出1万元,交给合法丈夫李某当作补偿,他以为这笔钱一给,就当啥事没发生!
事情过后,王某成功获得丈夫李某谅解,检察机关综合情况判定,对王某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随后,警方电话联系蒋某与王某,二人接到通知后,主动前往配合调查。
案件开庭审理期间,蒋某的辩护律师当庭争取缓刑判决。
但法院审理查明,蒋某在明知王某已有合法配偶,存在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依旧与王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甚至公开举办结婚酒席。
蒋某所作所为,构成侵害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此案并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因此不满足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据此,法院作出宣判,依法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不少网友疑惑,王某作为已婚女子,才是重婚的一方,蒋某之前并无婚史,为什么最后被判处刑罚的却是蒋某?
参考《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一般分两类,一类属法律重婚,也就是先后办理两次结婚登记,这种情况在现实并不常见。
另一类事实重婚,双方没有领结婚证,却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周边群众也都认定二人是夫妻。
蒋某属于事实重婚,尽管他和王某没有去登记结婚,可二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还大办婚宴,村民把他们都当成真夫妻。
从法律层面来讲,已构成事实重婚,举办酒席尤为关键,相当于当众对外公布,二人是夫妻关系。
蒋某最终没有争取到缓刑,核心原因就是没有获得原配李某谅解。虽然,他主动赔偿一万元,但这份谅解是王某争取来的,和蒋某没有半点关系。
之外,他还在村里大搞酒席,公开同居,把重婚一事闹得全村皆知,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法院据此认定,他不属于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
要知道,适用缓刑硬性条件之一,犯罪情节较轻。而蒋某的行为,不仅公然践踏一夫一妻制度,还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自然达不到轻罪缓刑标准。
即便蒋某愿意赔钱,态度配合认罪,但缺少受害者本人谅解,依然无法弥补案件负面影响。
也正因如此,法院最终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这一判决也警醒所有人:婚姻绝非儿戏,他人合法配偶,不容肆意觊觎、随意侵占。
对此,你们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