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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钱不要脸!”黑龙江牡丹江,男子离婚才7个月,在工地坠亡,其哥哥拿到65万死亡

“要钱不要脸!”黑龙江牡丹江,男子离婚才7个月,在工地坠亡,其哥哥拿到65万死亡赔偿金,可20岁继女索要这65万称多年受继父抚养,一直喊他爹,虽然母亲和继父离婚了,可继父也经常接济自己。因此,继女将继父的哥哥、侄子告上法院,要求退还65万。谁料,庭审中,继女又变更诉求,要分割39万。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2025年2月,老张和王女士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手续后,王女士带着和前夫的女儿吴某离开了。

谁也没想到,仅过7个多月后,也就是当年10月,老张外出务工时,在工地干活时不幸坠落身亡。

老张离世后,家里两位姐姐悲痛欲绝,主动放弃了所有赔偿权益。

最后,还是老张的亲哥哥出面,和涉事工地协商,顺利拿到了65万元的死亡赔偿金,这笔钱由哥哥的儿子小张代为保管。

可谁也没想到,吴某突然出现,想以继女的身份继承这笔65万的死亡赔偿金。

老张家的人都气坏了,一个八竿子打不着的继女凭什么来分钱?真是为了钱脸都不要了。

原来,老张和王女士结婚时,王女士带着跟前夫生的女儿吴某一起嫁过来的,之后便一起生活。

那时候吴某年纪尚小,老张作为继父,也是真心实意疼孩子,常年转账承担她的学费、生活费,母女俩不在身边时,吴某放假也会去跟着继父老张住,一直喊他“爹”。

这不,老张去世后,吴某一听有60多万的赔偿金坐不住了,她也不管母亲已经和老张离婚的事实,非要来分一本羹。

吴某说自己已经20岁,还在上学,自己从小被继父老张抚养长大,她一直叫老张“爹,父女俩感情深厚,就算母亲和继父离婚了,可这分父女情分还在。

于是,吴某一纸诉状,把张某的哥哥和侄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退还65万余元。

庭审中,吴某当庭变更诉求,主张自己属于张某的近亲属,理应分得65万赔偿金的六成,也就是39万元。

她还表示自己还是学生,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老张离婚后也一直在接济她,于情于理自己都该分这笔钱。

但老张的哥哥和侄子不认可,他们说,吴某和老张虽然是继父女关系,可自从老张离婚后,这段关系也就结束了。

再说,吴某成年后又没有和老张共同生活,根本不算法定亲属。

因此,她没资格分得赔偿款。

那么,法院会怎么认定呢?

很多人搞错一个误区,继父女关系是“依附婚姻存在的”。

老张和王女士没离婚时,抚养吴某、供她读书,确实是合法继父女,正常情况吴某有继承权,有分赔偿款资格。

但是!一旦爸妈离婚,这个拟制的父女关系直接作废,不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相关规定:生母与继父离婚后,曾经的继父女权利义务关系自动终止。

本案中,吴某成年是关键节点。

老张和王女士离婚时,吴女士已经满18周岁已经完全成年,不需要继父抚养了。

而且,吴某只有零星转账记录,没有长期共同生活,没有收养手续,完全不符合例外条件。

吴某虽然喊了老张多年爹,老张离婚后还偶尔接济她,情理上很亲近。

但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是赔给法定家属的精神抚慰和生活补偿。

吴某已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家人,哪怕和继父老张感情再好,转账再多,也没有资格分钱。

最终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吴某全部诉讼请求。

有人说,生母与继父都离婚了,如果继父没出事,继父老了找这女子要赡养费,她会给不?她会赡养吗?

这就得看良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