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是纳粹,日本是军国主义,美英法该如何定义?
日本战败,被钉上军国主义的历史标签;德国战败,被钉上纳粹的历史标签。
注:纳粹、军国主义,特指当年发动战争的反动政权与侵略体制,并非指代德、日两国全体人民。
侵华的八国联军,已经有两个国家背负侵略烙印。那英国、法国、沙俄、美国、意大利,何时也能被世人同等记住他们的侵略罪责?
要知道,当年这些列强,在近代史上作恶多端,掀起殖民掠夺、入侵他国、横行世界,他们犯下累累罪行。时至今日,美国、英国、法国依旧结成同盟,制造世界动荡、动辄干涉他国内政。
历史不该存在双重标准。侵略的罪责,也不该只由德日两家承担。
如果说,德国代表纳粹暴行、日本代表军国主义侵略,那么,美英法所奉行的,又该如何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