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他喝多了,指着民警的鼻子骂,然后一拳挥了过去。醒来时,人已经在看守所里…… 重

他喝多了,指着民警的鼻子骂,然后一拳挥了过去。醒来时,人已经在看守所里……

重庆,一个普通的夜晚。一名男子喝醉了酒,和民警发生了冲突。

视频里记录下的画面是:他情绪激动,嘴里骂着脏话,手也没闲着。推搡之间,拳头落在了民警身上。

他当场被控制。第二天,警方通报:该男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消息传开,评论区里最常见的一句话是:“喝多了嘛,至于吗?”

“至于吗”这三个字,问的是处罚的力度。“喝多了嘛”这四个字,求的是法外开恩的理由。

这两个问题,法律都有答案。

1、先说那个最容易被误解的词:刑事拘留。

很多人看到“刑事拘留”四个字,第一反应是“关几天就出来了”。

这个理解是错的。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你违法了,关你几天,到期放人,这事基本翻篇”。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认为你涉嫌犯罪,先把你羁押起来,案件继续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判你有没有罪、判多少”。

两者的法律后果,天差地别。

行政拘留不留刑事案底。刑事拘留如果最终被法院判决有罪,留下的就是刑事犯罪记录。这个记录跟着你一辈子,还会影响子女考公、参军、入党政审。

所以,当警方以“袭警罪”刑事拘留这个男子的时候,传递的信号是:这不是“喝多了闹事”,这是涉嫌刑事犯罪。

2、为什么是袭警罪,不是妨害公务罪?

这两个罪名,很多人分不清。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同一条第五款规定的是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凶器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撞、踢踹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公务罪是“一般条款”,袭警罪是“特别条款”。当行为对象是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且行为方式是暴力袭击时,优先适用袭警罪。

“暴力袭击”的门槛,比很多人想象的低。

它不要求把警察打成轻伤。拳打、脚踢、推搡、撕扯警服、抢夺警械,只要是对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实施了主动的、带有攻击性的肢体动作,就可能构成“暴力袭击”。

这个案子里,男子“击打”了民警。击打是典型的暴力行为。袭警罪的构成要件,在这一拳落下去的时候,就已经满足了。

辱骂呢?辱骂本身不构成袭警罪的“暴力”要件。但如果辱骂和击打同时发生,辱骂会被作为情节纳入量刑考量。一个边骂边打的人,和一个沉默着推了一把的人,在法官眼里的主观恶性是不同的。

3、“喝多了”为什么不能免责?

这是这个案子最需要被说清楚的一点。

《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条规定没有留任何余地。它用的是“应当”,不是“可以”。醉酒不是免责事由,也不是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法律为什么对醉酒这么严格?

因为醉酒是自己选择的结果。你可以选择不喝,可以选择少喝,可以选择喝多了之后回家睡觉。你选择了喝,喝到失控,然后实施了犯罪,这个链条的起点是你自己的决定。法律不能因为你做了一个让自己失控的决定,就免除你失控之后的刑事责任。

如果醉酒可以免责,那每一个想打人的人,都可以先把自己灌醉,然后动手。这个口子一开,法律就失去了约束力。

具体到这个案子,民警是在依法执行职务。男子对民警进行辱骂和击打,是在主动攻击正在履职的执法者。醉酒让他的自控力下降,但没有改变他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质。他打了,就是打了。

4、这件事最让人唏嘘的地方:醉酒后袭警的案子,不是个例。

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一条类似的新闻:某某男子酒后与民警发生冲突,辱骂、推搡、殴打,被刑事拘留。每次评论区里,都会有人问同一句话:“他是不是喝多了?喝多了还判啊?”

这说明“醉酒免责”这个误解,在公众认知里根深蒂固。

很多人把“喝醉了”当成一个可以解释一切的理由。喝醉了说错话,喝醉了做错事,喝醉了打人——好像只要加上“喝醉了”三个字,责任就可以被稀释。

法律不这么看。法律把醉酒当作一个需要自己承担后果的状态。你选择进入这个状态,你就要为这个状态下的一切行为负责。

这个男子被刑事拘留的时候,酒应该已经醒了。他面对的不再是那个被他骂、被他打的民警,而是一份刑事案件的卷宗。

袭警罪的基础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拳的代价,不是“酒醒后道个歉”能了结的。

民警执法,代表的是国家公权力。对执法有异议,可以投诉,可以复议,可以诉讼。这些渠道都是敞开的。

但你不能用拳头对话。

那个晚上,他喝多了。他骂了,他打了。他觉得自己只是在“闹”,在“发泄”。但法律看到的,是一个公民对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实施了暴力袭击。

酒醒之后,他要面对的不是那个民警,是一份刑事判决书。

点关注,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