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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吃到自己头上。广西桂林,林女士买牛肉丸,付完钱后就骑车离开了。不久,店家在群

吃瓜吃到自己头上。广西桂林,林女士买牛肉丸,付完钱后就骑车离开了。不久,店家在群内发布多条视频,指责有顾客逃单,群内网友纷纷指责,李女士好奇点开一看,发现主角竟是自己。李女士立刻将支付截图,发进群内自证清白,并要求店家道歉赔偿。目前,已准备起诉!

素材来源:九派新闻

李女士买牛肉丸,老板打包好后,就拿给了李女士,随后李女士掏出手机,准备付款。

一共消费42元,在发现余额不足后,李女士就先取消了支付,后又为其他方式支付。

结账之后的李女士,没有多想,就骑车转身离开了。

之后店家查看账单,发现李女士已取消支付,就认定李女士有意逃单,调出监控视频,直接发进顾客群。

群内瞬间就热闹了起来,大家纷纷指责李女士逃单的行为,有的网友说,李女士丢脸,爱贪小便宜。

群里的消息,也引起了李女士的注意,自己也想看看这人是谁?结果点开视频一看,却发现视频里的主角,居然是自己。

李女士立刻意识到,自己被误会,只是没想到店家第一时间不是找自己核实,而是在没弄清事实的情况下,就直接将监控视频发到微信群里,这样极端的做法,令李女士感到气愤不已。

视频画面清晰,李女士整个人的样貌,被看得一清二楚,群内这么多人,要是不及时阻止,这一传十十传百,到时候解释不清了。

于是李女士翻出支付截图,甩进群内,并表示自己就是那个小姑娘,明明已经付款了。

群内的网友一看这情况,也都跟着闭了嘴,所以不要太早下定论,到头来谁是小丑还不一定。

店家看到李女士的澄清消息后,知道自己误会了李女士,这原来就是一场乌龙事件,跟着也向李女士道了歉。

李女士却不接受道歉,觉得自己无故成为指责的对象,店家仅仅在群内道歉,显得诚意不够。

怒气未消的李女士,随即报了警,并要求店家在朋友圈道歉,置顶15天,另外赔偿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店家未经核实,直接在群内发布视频,指控李女士逃单,属于典型的诽谤,群内网友对李女士指责的现象,贬损了李女士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李女士可以就微信群内的公开指责,降低了自己的社会评价为由,证明自己遭受严重的精神痛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额度不高,通常在合理范围内。

同时,李女士已开始搜集证据,准备进一步起诉店家,想最大限度的维护权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店家得知后表示,自李女士发帖后,自己也遭到了辱骂,接到大量的电话骚扰,并称监控看不清人脸,已配合调查。

若经审判,认定店家的行为构成侵权,就能判决店家删除视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至于李女士要求的置顶15天,可由双方协商。

若李女士坚持追责到底,店家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尽管店家称自己也被辱骂骚扰,但店家先公开指控、后核实事实,本身有过错在先,不能以此作为免责的理由。

如若店家不及时删除指控视频,一旦视频被大范围转发播放,导致传播范围急速扩大,就可能触犯刑法,涉嫌侮辱或诽谤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还好监控视频仅在顾客群内传播,没有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公诉标准”,距离刑事追责的范围还有一定距离。

这件事也告诉所有人,在指责他人前,要先经过核实,调查清楚,不要提前指责,万一像店家这样误会了别人,自己理亏不说,还要承担责任。

最后,您要是被误会遭遇指责,您会怎么做?欢迎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