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针对美国FBI逮捕了加州一名女子,对外的说法是这名女性受到大陆指使,去跟踪监视赖清德的儿子。台湾地区陆委会主委邱垂正表态:台湾需专门搭建一套全民指引,用来教台湾老百姓看懂所谓大陆“跨境镇压”到底是什么,还要告诉民众遇到情况该去哪里求助。
台湾地区一旦把某种安全风险写进全民宣传材料,事情的影响就不再局限于某个案件,而是可能进入普通人的日常生活。10月6日,邱垂正提出建立所谓反制“跨境镇压”的全民指引,同时推动增修“反渗透法”。值得研究的恰恰是这一政策转向:美国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究竟能够为台湾地区制定多大范围的安全政策提供依据?
过去几年,台湾地区围绕安全与两岸交流的争论一直存在。2019年12月,台湾地区立法机构通过“反渗透法”,对接受特定境外势力指示、委托或资助从事政治活动作出限制。支持者强调防范非法干预,批评者担心执法范围扩大。这段历史值得重新审视,因为新一轮修法讨论,同样绕不开违法行为如何界定的问题。
一个人在大陆工作多年,是否会因为认识某些机构人员而受到额外调查?两岸企业开展商业合作,是否需要承担新的证明责任?这些问题不能简单地从邱垂正的讲话中得出答案,却是未来法律修改必须解释清楚的内容。安全法规越是涉及广泛人群,越需要具体、可操作的标准,不能让正常交往长期处在不确定状态。
再把目光转向美国。10月4日,联邦调查局在洛杉矶国际机场逮捕34岁的华裔房地产经纪人张婉莹。美方指控她涉嫌充当未登记的外国代理人,并在2025年9月前往西雅图,收集赖清德长子及其家人的相关信息。检方提出的指控涉及照片、视频和车辆资料,但这些内容是否足以证明全部犯罪构成,仍要经过司法审查。
10月5日,张婉莹首次出庭,尚未进行答辩。美国司法部门将案件置于外国代理人法律框架之下,岛内部分人士则直接使用“跨境镇压”描述事件。这两个概念不能简单画等号。前者需要证明特定法律要件,后者还包含对行为目的和政治背景的解释。案件是否成立,不能只凭政治声明决定。
10月7日又出现新的调查细节。根据公开的FBI调查宣誓书,张婉莹还涉嫌按照中国官员要求,查询与另一名台湾地区民选人士有关的美国地址。材料提及2025年1月的接触记录,以及此后有关地址的通信。这些具体信息应当接受检验,既不能因为涉及大陆就直接认定有罪,也不能在没有反证时断言调查内容全部虚构。
这里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区别:收集公开信息、非法跟踪、接受外国政府秘密指令,在法律上并不是同一回事。拍摄建筑物未必构成犯罪,针对特定家庭持续实施秘密监视,则可能涉及更严重的法律问题。真正决定案件性质的,是行为方式、指挥关系和犯罪意图,而不是嫌疑人的族裔背景,更不是媒体使用了多少带有政治色彩的词汇。
美国过去的涉华执法经历,确实有值得警惕的地方。华裔科学家陈霞芬曾遭严重刑事指控,检方后来撤案;田纳西大学教授胡安明也曾经历起诉,2021年获得无罪判决。这些案例说明,执法机关并非不会犯错,尤其当国家安全议题与族裔身份交织时,司法程序更需要保持独立。
但历史案件也不能被当作今天案件的判决书。不能因为美国司法部门曾经错误起诉华裔人士,就认定张婉莹必然清白;同样不能因为FBI公开逮捕消息,就认定她已经接受大陆方面指挥。对中国而言,坚持证据原则,要求调查透明、程序公正,比提前接受任何一方的政治结论更有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