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用好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的法治路径
摘要:既有政策和法律为盘活用好闲置农房和宅基地提供了“分权”“转权”“退权”三种路径。在“分权”路径下,可通过从宅基地使用权中派生出宅基地租赁权的方式,实现农房和宅基地的债权性流转;从农房所有权中派生出投资性居住权以流转闲置农房的方式则有违法律规定。在“转权”路径下,既能够将宅基地转换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房由此转换为商品住宅,也能够拆除农房后将宅基地转换为耕地,以获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用于买卖、抵押、合作建房。在“退权”路径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针对农户消亡、农户违法占用宅基地兴建农房等情形,可以强行收回农房和宅基地,但宅基地闲置本身并不一定构成强行收回事由;对“一户多宅”、超标准宅基地应实行有偿使用,以引导农户退出农房和宅基地;若推行集中居住模式,需要确保农户自愿退出农房和宅基地,并给予其合理补偿。
作者:高圣平1,2赵子诚2 1.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来源:《法学评论》 2026 ,44 (05) : 8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