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56岁的上海妻子把一张月度开支清单摆出来,要求72岁的新加坡丈夫每月支付1万新元。
清单里不只有吃饭、水电和房租,还有旅游、美容、帮佣、珠宝首饰。法官往下查,很快发现,这位妻子每个月光上海房屋出租就有7600元人民币收入。
这起案子公开在新加坡家事法院判词里,案号是YJM诉YJN。两人结婚后,上海妻子曾拿探访准证在新加坡和丈夫生活。
到了2013年底,妻子的探访准证到期,丈夫也无法继续为妻子申请永久居民身份作担保,夫妻二人从此分居两地,一个留在新加坡,一个回到上海。
分开以后,丈夫并没有马上切断经济往来。判词显示,上海妻子回国后,丈夫曾每月转给妻子3000元人民币。
丈夫去见妻子或一起旅行时,还会额外给购物和度假开销。这样的状态维持了多年,夫妻关系没有完全断开,钱也成了两人之间最稳定的联系。
转折出现在后来。丈夫的年纪越来越大,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新加坡公积金提款,每月约1629.99新元。
丈夫把原来每月3000元人民币降到约600元人民币。上海妻子觉得落差太大,认为600元无法维持生活,于是向新加坡法院申请临时赡养费,从2024年10月起,每月要1万新元。
1万新元是什么概念,按普通汇率大致相当于5万多元人民币。上海妻子列出的月开销约12880新元,里面包括租房、餐饮、水电、交通,也包括外出用餐、旅游、美容护理、购买珠宝首饰等项目。丈夫不接受这个数字,认为1497新元已经足够。
法官没有只看双方嘴上怎么说,而是把两个人的钱袋子都翻出来算。妻子在上海有房屋租金收入,每月约7600元人民币,还有退休金2947.90元人民币。加上丈夫继续给的约570新元,折算后妻子每月可支配收入约2578新元。
法院再看合理支出。判词认定,妻子必要生活费约2559新元。旅游、珠宝首饰、美容等开支,可以体现过去生活习惯,却不能当然算进丈夫必须承担的临时赡养范围。
婚姻中的扶养义务不是让一方无条件维持另一方所有消费偏好,而是保障合理生活需要。
丈夫不是完全没给钱,妻子也不是毫无收入。真正的争议,不是老夫少妻谁更委屈,而是当夫妻长期分居、双方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后,过去的生活标准还能不能照搬到今天。
上海妻子可能觉得,丈夫当年每月给3000元,现在只给600元,是感情变淡,也是待遇下降。
丈夫可能觉得,年过七旬后收入有限,已经没有能力继续按旧标准支付。法院最后看的不是情绪,而是现实能力和实际需要。
夫妻之间当然有互相扶养的责任。可扶养不是谁开价高,法院就照单全收。一个人明明有房租和退休金,已经能覆盖日常必要开支,还把旅游、珠宝列成必须费用,就很难得到支持。
相反,如果一方确实没有收入、没有住处、身体有病,法院才会更重视另一方的支付责任。
我看这个案子,最值得普通人记住的不是“嫁外国人靠不靠谱”,也不是“找年纪大的老公会不会崩”。
真正的提醒是,跨国婚姻最怕把身份、居留、钱和感情全搅在一起。准证到期可以改变生活地点,退休收入会改变支付能力,分居十年也会改变夫妻之间的期待。
法院驳回申请后,上海妻子没有拿到每月1万新元。那张写满开支的清单,最后反倒说明了另一个现实:婚姻可以讲情分,但账单送到法庭上,先要经得起一笔一笔核对。
参考文献:新加坡眼《从 3000 降到 600 人民币 ,中国妻子不满生活费缩水,向新加坡丈夫索要每月 10000 新币》,2026-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