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名已婚男子,在冬泳活动中结识一名女子,在两人交往期间,几年时间,竟先后向对方转账135万元,转账记录里面包含多笔“520”“1314”这类带有特殊寓意的金额。男子妻子发现这笔巨额转账之后,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想要追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款。
收到传票之后,收款女子急忙补签了一份《急救陪护协议》,辩称收到的款项并不是赠与,而是自己提供陪护服务应得的劳务工资,拒绝全额返还这笔钱。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这笔钱款属于男方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本身无效。不过考虑到女方确实提供过陪护相关服务,酌情按照70%的标准扣除对应的陪护费用,最终判决女方需要返还109万余元。事后补签的陪护协议,并不能改变这笔款项原本的赠与性质。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关某与周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线上很多网友看到这个判决,第一反应以为特殊数字转账就一定能直接定性为情人之间的赠与。可这个案子告诉大家,法庭会综合全部事实,不会简单一刀切,有真实劳务付出的部分,法院会酌情考量。
事件传开后,网友看法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派。
很多网友表示支持法院的判决。男方未经配偶许可,私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给他人,本身就侵犯妻子的财产权益。事后临时补写协议,试图把赠与包装成劳务报酬,这种事后补救的做法不能采信。同时法院酌情扣除陪护费用,兼顾客观事实,判决有理有据。
也有网友提出不同看法,认为这个扣除尺度值得探讨。既然对方拿出陪护协议,即便属于后补,如何确认陪护服务对应的真实价值,会不会存在高估陪护成本的空间,防止有人借着陪护名义,变相截留夫妻共同财产。
这件事的矛盾点,其实就在于事后补签的书面协议,和转账记录、资金真实用途之间巨大的割裂。
在很多人的固有认知里,只要拿出一份合同,就能证明钱款是劳动报酬。但法院判定资金性质,看的是资金发生时双方真实的意图,不是出事之后临时补出来的书面材料。520、1314这类特殊数字,本身就带有情感赠与的特征,很难被解释成正常劳务结算。
更值得看清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底线。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夫妻二人拥有平等处置权,一方不能背着另一方,随意把大额钱财赠与第三者。这种单方处置行为,配偶有权起诉追回。
当然也有网友理性提醒,并不是所有转给他人的钱都能全部追回。如果确实存在真实劳务、服务往来,法庭会结合证据酌情认定合理费用,不会完全无视已经付出的劳动。
说到底,感情赠与不能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临时补签的协议,掩盖不了当初转账的真实目的。
婚姻里的共同财产有法律保护,私自大额赠与第三者,就算事后想方设法包装成劳务报酬,也很难得到法律支持。想要转移婚内财产,终究会被法律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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