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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浏阳,9岁儿童骑车上路,突然向右猛拐横穿机动车道,直行摩托车避让不及轰然相撞

湖南浏阳,9岁儿童骑车上路,突然向右猛拐横穿机动车道,直行摩托车避让不及轰然相撞,后座乘客多处受伤落下十级伤残!家长一句“孩子年纪小不懂事”拒赔10余万损失,还称对方也受伤自己无需担责。交警认定儿童负主责,家长申请复核被驳回。法院调解现场,家长一口咬定“孩童无责”,法官一句话让全场沉默...
 
2025年8月27日。浏阳集里街道花炮大道,9岁的刘某某骑着自行车沿南侧辅道由西向东行驶。
 
辅道上车流稀疏,一切看着平平常常。
 
岂料,行至半路,这孩子突然向右猛打方向,连人带车横穿整条机动车道。
 
就在同一瞬间,聂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后座载着戴某某,沿右侧车道同向驶来。
 
两车避让不及,狠狠撞在一起。
 
这一撞,三人全部受伤,两辆车双双受损。
 
浏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到场勘查后,责任认定书写得一清二楚。
 
刘某某骑行非机动车未靠右侧行驶,转弯前不减速、不伸手示意便突然拐弯,且未满12周岁就驾驶自行车,是事故主因,承担主要责任。
 
聂某某同样有违规之处。他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车辆未定期年检,还违规载人,驾驶时未确保安全,承担次要责任。
 
后座上的戴某某全程没有任何交通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事故造成的最重后果落在聂某某身上。他身体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各项加总,损失超过10万元。
 
刘某某的监护人拿到认定书后,反应出人意料地强硬。
 
不料,他们一纸书面复核递到交警大队,对责任划分全盘不认。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复核后,结论四个字:维持原认定。
 
责任板上钉钉,赔偿却迟迟没有着落。双方反复协商,谈了好几轮,每一轮都不欢而散。
 
拖到最后,聂某某忍无可忍,将9岁的刘某某及其监护人一并告上浏阳市人民法院。
 
法庭上,被告监护人的态度依旧没有软化。
 
他们辩称,孩子年纪尚小不懂事,况且事故双方都受了伤,没有理由由一方来担责。对责任认定和赔偿请求,一概不接受。
 
双方彻底陷入僵局。
 
法院没有简单下判,而是把当事人拉到调解桌前,从法律规定、人情事理多个角度反复做工作。
 
监护人的态度这才一点点松动,逐渐意识到自己的认知站不住脚。
 
考虑到被告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聂某某这边也主动作出让步。
 
最终调解协议落定:刘某某的监护人当场付清42000元,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全部项目。
 
双方当场签字,约定就本次事故再无其他权利义务纠纷。
 
42000元,摆在10多万元的损失面前,这个数字显得格外刺眼。
 
回头看这起事故,疑点其实不少。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写得明明白白,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9岁孩子独自把车骑上机动车道,家里大人不可能不知道。
 
知道规矩却不管不问,出事后又拿年纪小当挡箭牌。这套逻辑,说到底是把自家孩子当成了可以随便上路的由头。
 
再看看摩托车这边。无照、脱检、违规载人,三条硬伤一样没落下。
 
可后座的戴某某是被连累的,坐在车上什么都没做,平白跟着挨了一撞。
 
一条马路上,三方人三种状态。一个未成年孩子违规猛拐,一个成年人无证驾驶,还有一个老老实实乘车的路人。
 
受伤最重的聂某某,最后只拿到42000元。一个十级伤残往后跟着的是漫长的康复期和生活不便。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得很清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但不等于一推六二五。
 
孩子的账,最后都要大人来还。可这钱要是赔得太轻描淡写,下一个9岁的孩子会不会又骑着车冲上马路?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