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被抓的总是“甜甜圈”?
10月2日,王伟恒又被抓了。这次地点还是美国加州圣克鲁斯。公开羁押信息显示,他当天涉及3项轻罪指控:进入关闭区域、涉嫌袭击正在履职的警员,以及涉嫌对警员实施冒犯性身体接触。对应条款是602(P)、241(C)和243(B)。
随后,王伟恒自己在社交平台上发文控诉,说警察给他戴了手铐,还对他使用了暴力。
看到这里,我第一反应倒不是“美国警察为什么又揍他”。我更好奇另一件事:怎么又是王伟恒?
因为把他的公开记录往前翻,这种冲突已经不是偶发事件。
2025年8月3日,王伟恒在圣克鲁斯县被登记,涉及“在高速公路上或附近售卖物品”。到了10月31日,又因为涉嫌未经允许进入他人占用的物业被登记。
还没完。
11月19日,记录里再次出现擅自进入他人物业和违反地方条例。12月12日,又出现多项“经要求仍拒绝离开私人地产”的记录。
这条时间线摆出来,味道就完全不一样了。
王伟恒过去一年和警方反复发生接触,公开资料显示的直接原因,基本都绕不开几个问题:在哪里露宿、能不能进入某块土地、被要求离开以后有没有离开,以及街头活动是否符合当地规定。
到了今年10月2日,冲突明显升级。
这一次除了进入关闭区域,还多出了241(C)和243(B)两项涉警指控。
尤其是243(B),很多人看到中文翻译里的“殴打警员”,容易以为必须拳打脚踢才算。
其实不是。
加州司法委员会的刑事陪审团指引写得很清楚:如果一个人故意以有害或者冒犯性的方式接触正在履职的警员,同时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对方是警员,就可能满足相关battery罪名的要件。
王伟恒本人对这次冲突的叙述中,还提到自己向警员吐口水。
如果这一细节属实,那就不能简单理解成“我什么都没干,警察突然冲过来抓我”。
当然,反过来也一样。
王伟恒被登记了三项指控,不代表法院已经认定他有罪;他声称自己遭到警方暴力对待,也不能因为他此前多次被捕,就自动认定警方这一次肯定没问题。
我觉得这事最有意思的地方,恰恰就在这里。
网上特别容易把它讲成两个极端:要么是“美国警察无缘无故欺负他”,要么是“他被抓多少次都活该”。
可把公开记录一张张摊开,会发现事情没那么玄乎。
2025年8月、10月、11月、12月,再到2026年10月2日,同一个人不断因为土地使用、拒绝离开、街头活动等问题进入执法程序。前面的矛盾一直没解决,这一次又直接升级到了涉警指控。
所以我现在再看王伟恒那句“警察为什么随意殴打我”,反而更想把问题补完整:
当天警察到底做了什么,要看执法记录。
王伟恒当天又做了什么,同样得看完整记录。
少掉任何一半,这个故事都会变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