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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六旬老人游乐园内玩滑滑梯致腰椎骨折,要求园方赔偿!园方指着牌子说写清楚

四川成都,六旬老人游乐园内玩滑滑梯致腰椎骨折,要求园方赔偿!园方指着牌子说写清楚了“谢绝成人”,家属怼回去:“我妈不识字,现场也没人拦。”网友:不识字不代表人家园方有错误,不懂法犯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法院最后这样判。


黄大妈今年六十多岁,那天带着孙女进了成都一家亲子游乐园。19块8,一大一小,票价不贵,热闹是真的。孙女在滑梯上爬上爬下,扭头喊了句“奶奶你也来滑一下”。

她上去了。连着滑了三四趟。前几次没事,最后一次速度没控住,腰撞在底部挡板上弹了回来,“咔嚓”一声,腰椎压缩性骨折,送医院躺了好一阵子。

这事搁谁家都得炸锅。儿子赶过来找园方理论,园方指了指滑梯旁边的牌子:“谢绝成人单独游玩,白纸黑字写着呢。”儿子一句话顶回去:“我妈不识字,那牌子上写的啥她根本看不懂,现场连个工作人员都没有,有人拦一下她能上去吗?”

双方在法庭上各说各话,谁也不让谁。法院最后的判决挺有讲究:黄大妈自己担七成,园方担三成,赔了五万六千块。

这七三开,把两边的理都听进去了。先说七成为什么归老人这边。六十多岁的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儿童滑梯的坡度、缓冲段的长度、出口的设计,全是按小孩的体重和身高算出来的。

一个成年人坐上去,重量摆在那儿,冲到底部那一下的力根本不是这种小设施扛得住的。牌子立在那里,不识字不是免责的理由,凭常识也该知道这东西不是给大人玩的。

我判断,这个“凭常识”三个字,恰恰是整件事最容易被忽略的地方。不识字可以问,不确定可以看别人怎么做。但很多长辈的心态是“我就玩一下,能出什么事”。这种侥幸心理,比不识字危险得多。

再说园方那三成。律师在节目里讲得很直白:光立一块牌子,指望每个路过的游客都停下来把字读一遍、理解透,不现实。对明显不适合某类人群使用的设施,游乐园有义务安排人在现场引导劝阻。牌子是死的,人是活的。

看到一个头发花白的阿姨往儿童滑梯上爬,工作人员走过去说一句“阿姨这个不能玩”,这事大概率就不会发生。收了门票,管理的责任就落到了肩上,出了事不能只拿“提示到位”当挡箭牌。

有意思的是,类似的案子不止这一起。新疆克拉玛依中院审过一个案子,57岁的王某在儿童游乐园陪孙子,自己从滑梯滑下来,腰椎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索赔将近12万。

结果呢?法院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那个乐园不仅贴了入场须知,底部铺了地垫,场所内还安排了工作人员,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同样的成年人玩儿童滑梯,同样的腰椎骨折,判决结果一个赔五万六,一个分文没有。差别在哪儿?在于园方有没有“做到位”。贴牌子和有人管,在法律上完全是两码事。

不过话说回来,这事如果只是“谁赔谁不赔”的口水仗,那意义不大。真正值得往深了扒一扒的,是室外游乐园这些年被网红滤镜包装得有多厉害。

你有没有发现,现在但凡带孩子出去玩,各种短视频里推的“宝藏乐园”一抓一大把,滑梯、蹦床、攀爬架,拍出来一个比一个好看。但到了现场呢?滑梯底部的缓冲垫短得可怜,出口坡度陡得吓人,有些铁皮滑梯的半封闭和转角区域,成年人正常滑行都可能撞到头,更别说老人和孩子了。

我认为,普通人要做的事情很简单:去室外游乐园之前,别光看网上的照片好不好看,到了现场先花两分钟看一眼滑梯底部缓冲垫够不够长、场地里有没有工作人员、设施旁边有没有明确的使用说明。这些细节比任何网红推荐都靠谱。

回过头来看黄大妈的事,网上的评论吵成两锅粥。有人说园方提示到位了,不识字该找家属;有人说老人看不懂字,现场没人管就是园方的锅。

这两种说法都有各自的道理,但我觉得都停在表面了。这件事真正的提醒是:成年人的世界没有“我不知道”这张免死金牌,但经营场所也不能拿一块牌子当万能护身符。

黄大妈摔那一跤,腰上的骨折往后阴天下雨都会疼。五万六的赔偿扣掉律师费和诉讼费,落到手里也没剩多少。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值。

儿童乐园不是老人的健身房。带爸妈出门玩,眼睛多盯紧一点;老人自己也得服老,别觉得还能跟孙辈抢滑梯。安全这两个字,从来都是自己对自己负第一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