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武清万达广场商场内,一名男子做出令人不适的偷拍行为。他手里举着手机,刻意压低拍摄角度,尾随多名穿拖鞋的女性顾客,专门对着脚部进行多角度偷拍。
一位路过市民敏锐察觉到这名男子的异常举动。考虑到直接上前对峙,有可能激化冲突,这位市民没有当场出声制止,而是保持安全距离,全程用手机记录下男子偷拍的全过程,固定完整证据,随后拨打报警电话。
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当场核查男子手机。打开相册后,发现里面存放着大量偷拍得来的女性脚部照片和视频,当场人赃并获,男子被警方控制。
线上很多网友看到这件事,第一反应大多是直接上前呵斥偷拍者。很多人觉得遇到这种违法行为,就该当场拦住对方,让他立刻删掉照片。可这次目击者的处理方式,却给大家上了一课,取证优先、报警处理,稳妥又安全。
事件传开后,网友看法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派。
很多网友点赞这位市民的冷静做法。遇到偷拍,贸然上前对峙,容易引发争执甚至肢体冲突,自身存在安全风险。保持距离录像留证,再交给警方处理,证据完整,能顺利把违法人员查处,这套处理方式值得推广学习。公共场所偷拍,无论拍哪个部位,只要未经当事人允许,都属于违法行为,不能因为只是拍脚就觉得无伤大雅。
也有网友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如果现场有被偷拍的女生,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可以出声提醒当事人。单纯录像取证固然稳妥,但也可以巧妙暗示受害者及时躲开,避免更多人继续被偷拍。取证和提醒受害者,两者并不冲突。
这件事的矛盾点,其实就在于遇到不法行为时,当场对峙见义勇为,和优先保全证据、保障自身安全之间巨大的割裂。
在不少人的固有认知里,见义勇为就必须当场正面硬刚,制止坏人。但现实中,偷拍者心态复杂,部分人情绪容易激动,直接冲突,目击者和受害者都有可能受到伤害。
更让人深思的是偷拍行为本身。很多人存在误区,觉得只拍脚部不算侵犯隐私。法律上,在公共场合,未经对方许可,刻意尾随、刻意低角度偷拍他人身体部位,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不会因为拍摄部位不是面部就免责。
当然也有网友理性提醒,录像取证也要守住边界。取证只需要记录违法者的行为,不能随意把拍到的视频到处转发扩散,避免产生新的侵权问题。取证的目的是交给警方,而不是在网上曝光。
说到底,打击偷拍,勇气很重要,方式方法同样重要。
遇到偷拍,优先保护自己,固定证据,交给警方处置,是更理性的选择。公共场所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偷拍偷窥的行为,都要承担法律代价。
评论区告诉我:如果在商场遇到偷拍,你会选择上前提醒,还是录像取证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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