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男子在足浴店花了300元,点了个45分钟左右的按摩套餐。期间,女技师给男子推荐了一个100元的肾部理疗。男子并不了解,知道女技师做了个简单手势后,瞬间秒懂,立即让女技师为其服务。可万万没想到,就在女技师准备动手时,一队民警打开包厢房门要查房,他们发现男子与女技师的动作后,立即对二人实施了抓捕。后经审讯,警方认定男子存在违法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故不予行政处罚。但男子还是不同意,认为自己根本没有违法,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决定。(来源: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情发生那天,张某忙了一阵子,感觉腰酸背痛,就想着找个地方按按摩放松一下。听朋友说附近一家足浴店环境还不错,他便一个人走了进去。
进门以后,店里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他。张某选了一个300元左右的按摩套餐,时间大约45分钟。付完钱,他跟着女技师进了包厢。
一开始一切都很正常。
包厢里灯光比较暗,音乐放得不大,张某躺在那里,让女技师给自己做按摩。按了一会儿,女技师开始跟张某聊天,问他平时是不是经常坐办公室,有没有腰酸、身体疲劳之类的问题。
张某也没多想,随口说了几句。
聊着聊着,女技师又向他推荐了一个所谓的“肾部理疗”,价格100元。
张某一听,觉得100元也不算多,就问:“这个是干什么的?”
女技师没有把话说得特别直白,而是做了一个比较隐晦的手势。
就是这么一个动作,让张某一下子“明白”了对方的意思。
原本还在犹豫的张某,当即表示可以。
按照张某后来的说法,他认为自己只是花钱接受服务,并没有真正实施什么违法行为。当时双方也只是刚刚开始进行下一步,并没有完成什么实际行为。
可就在这个时候,包厢门突然被打开了。
“警察,检查!”
几名民警突然出现在门口。
这一幕把包厢里的两个人都吓了一跳。
张某当时整个人都愣住了。
他本来以为自己就是过来按摩,没想到民警突然进来检查。更尴尬的是,民警进门时,恰恰发现了张某和女技师当时的状态。
民警马上要求两人停止动作,并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
张某这时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惹上麻烦了。
面对民警询问,张某一开始还解释说,自己就是过来按摩的,前面300元已经付过了,后面的100元所谓“理疗”也是刚刚谈到,自己并没有真正实施什么。
他反复强调:“我什么都没做啊!”
可警方调查的重点,并不只是看最后有没有完成某个行为,而是要结合现场情况、双方陈述以及相关证据,对张某当时的行为进行判断。
随后,张某和女技师分别接受了询问。
张某对于自己的行为有自己的解释,可警方经过调查后认为,张某当时已经实施了具有违法性质的行为,只是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因此最终没有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张某虽然被认定存在违法行为,但最后并没有被罚款,也没有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
按理说,事情到这里应该就结束了。
可张某却越想越不服。
他觉得自己既然没有受到处罚,就说明事情并没有那么严重,更不能认定自己违法。
尤其让他想不通的是,自己明明已经被警方查到,警方最后又说情节显著轻微、不予行政处罚。
张某心里一直有一个疑问:
“既然都不处罚我,为什么还要认定我违法?”
他认为公安机关的行政决定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
后来,张某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撤销相关行政决定。
到了法庭上,张某的观点依旧非常明确。
他认为,当天自己到足浴店就是为了按摩,300元购买的是按摩服务。至于后来所谓的100元理疗,当时只是双方沟通,并没有真正完成后续行为。
在张某看来,既然没有真正实施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就不应该认定他存在违法事实。
因此,他要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相关行政决定。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相关认定,需要根据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张某虽然主张自己没有违法,但其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并不能只按照他个人的解释来判断。
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要求撤销相关行政决定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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