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对情侣在国庆假期回老家休息,原本准备上车午休,却因为一个临时起意的小举动,意外躲过了一场从天而降的灾难。
事情发生在重庆巫山县一处山坳里。9月29日中午,张女士和男友吃完饭后觉得堂屋闷热,打算到停在院门口的特斯拉里吹空调歇一会儿。
两人刚走到车边准备拉车门,张女士突然想起家里那只三个月大的兔子还没喂草,拉着男友转身去了屋后草坡。
离开车不过三四步远,一块三四百斤的巨石从十几米高的崖壁上落下来,砸穿车顶全景天窗,重重砸进副驾驶位置。A柱B柱严重变形,副驾驶车门从外面根本打不开。张女士准备坐的就是副驾驶那个座位。
车已经被保险公司拖去重庆主城区定损了。这件事放在法律上看,有几个问题值得说清楚。巨石从崖壁坠落,属于自然因素引发。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过一起公路旁山体二次塌方砸车案。
事发前两天,那条路边的山体已经塌过一次方,公路管理部门只清理出一车宽的便道,既没设安全设施,也没立警示标志。原告驾车经过时被再次塌方的石头砸中,车毁人伤。
法院认定公路管理局作为该路段的法定管理人,在第一次塌方后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应当承担60%的过错责任,判赔医疗费、车辆损失费199558.3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山石塌方能不能算不可抗力,不能一概而论,得看事发前有没有征兆、管理者有没有动作。第一次塌方是自然灾害,第二次就是在第一次之后放任不管的结果。
铜梁区人民法院2023年判过另一起案子,田某的车停在明月广场停车位上,大风把旁边直径三四十厘米的树连根拔起砸中车辆,维修费19万余元。保险公司赔了之后向树木管理单位追偿。
法院查明管理所在案发前做了例行巡查,管理公司定期对路段树木进行了修剪清理。树倒的原因属于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管理单位已经尽责,不承担民事责任。
两个案子对比一下,关键不在落石本身,在管理者有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张女士家屋后的崖壁归谁管,有没有做过巡查,有没有设过警示标志,这些因素决定了能不能向第三方主张赔偿。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审过一起围挡砸车案。周女士把车停在小区外停车场,旁边一栋未交付大楼的开发商设置了铁皮围挡,遇7级大风,围挡连同钢管支架被卷起砸坏多辆车。
开发商辩称气象部门发布了预警,属于不可抗力。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在收到极端天气预警后没有对围挡采取任何加固措施,存在过错,判决赔偿车辆维修费15700元、交通费150元。
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抗辩不是当然成立的,相关主体有没有在预警后采取预防措施,才是判断的核心。
张女士的车被拖去定损,走的应该是车损险。2020年9月车险综合改革之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第六条明确把“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列入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落石砸车属于“外界物体坠落”和“崖崩”的范畴,保险公司不能以“自然灾害免责”为由拒赔。改革前的旧条款将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列为免责。
新条款删除了这一条,同时把原本需要单独购买的玻璃险等七个附加险种统一并入车损险主险。张女士车辆的天窗被砸穿,定损后依据车损险条款申请理赔有明确依据。
巫山县大溪乡2025年8月发生过一起危岩崩塌。8月14日晚上,大溪乡群测群防员曹让国巡查垮岩子危岩时,发现危岩下方村道内侧有滚石出现,立即上报大溪乡政府和驻守地质队。
驻守地质工程师马加军赶到现场调查后判断存在崩塌风险,当地政府组织提前撤离,20户42人全部转移。
第二天危岩发生局部崩塌,没有人员伤亡。曹让国是军营村村支书,也是地灾群测群防员,他的日常巡查发现了险情。
张女士家所在的巫山县正处于长江三峡库区,是重庆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2026年9月27日重庆海事局还发布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类蓝色水上交通安全预警,覆盖万州石槽溪至巫山鳊鱼溪水域。
曹让国巡查发现滚石后上报,组织撤离,42人安全。张女士因为喂兔子多走了几步,也安全了。两次避险,一次靠的是制度,一次靠的是偶然。
法国作家加缪在《鼠疫》里写过一句话,人世间的罪恶几乎总是由愚昧无知造成,如果缺乏理解,好心能造成和恶意同样多的损害。山区落石这件事上,理解风险在哪里、谁该对风险负责,比感叹命大更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