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级别的大臣才有资格赐宅呢?正常情况下,需要到大学士、协办大学士级别,尚书有,但为数不多。
清代入关后,将内城百姓迁至外城,内城成为旗人的专属居住地,汉人无论级别有多高,必须经皇帝特批方能居于内城。
京师汉籍官员皆侨居南城外,因为聚集了一大批官僚精英,这片地区租金极贵,且上朝办公需要走很长一段时间的路。
对于阁臣来说,就显得有点过于辛苦。因此从康熙朝开始,赐宅汉臣成为惯例。
有据可查的赐宅案例很多,比如张廷玉赐第护国寺胡同,蒋廷锡赐第李公桥,裘曰修赐第石虎胡同,刘纶赐第阜成门大街,刘统勋赐第东四牌楼,汪由敦赐第汪家胡同,梁国治赐第拜斗殿,董诰赐第新街口,等等。
皇上所赐之宅属于临时财产,房产证上写的是内务府的名字,因此只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
等到大臣去世后,宅第按律要被收回,因为都是一品大员居住的房子,规格太高,儿孙没有资格继续居住。
刘统勋死后,他的房子没有收回,仍由其子刘墉居住,所以刘墉晚年虽拜大学士,却无赐宅记录。
又,协办大学士纪晓岚因为他的父亲买下了岳钟琪在内城的房子,故而也没有赐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