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长雷经天认为:毛主席要求党员干部要接受比普通群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功劳不能抵罪,党纪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毛主席执法如山,支持依法判处黄克功死刑。
黄克功一案打破旧时代“功大过不罚”的旧观念。
1937年10月5日夜晚,"嘭"的一声枪响打破了夜的宁静,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应声倒在血泊中。
凶手则是当时任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少时参加红军、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长征的有功之臣﹣﹣黄克功。
黄克功对刘茜逼婚未遂,开枪将其打死。
毛主席与党中央对此事处理极为重视,执法如山,经陕甘宁高等法院审判,处以黄克功极刑。
黄克功在狱中给毛泽东写信,列举其对革命的功绩,请求宽恕,让他死在抗日的前线上。不少人也为其求情。
1937年10月10日,毛主席写下给雷经天的亲笔信,表明态度,坚持依法严惩,不搞功过相抵。
信中说:"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
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
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依据党和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
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
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
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
1937年10月11日,陕北公学召开公审大会,当庭判处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雷经天当众宣读毛主席的信。
毛主席既爱兵如子,体恤战士,又严守革命纪律,赏罚分明,以此维护队伍团结,凝聚集体力量。
边区广大群众看完审判大会审着大拇指说:共产党、八路军不委罪于人,不枉法,公正无私,纪律严明,真是了不起。
外国记者斯诺在延安了解黄克功案后十分震撼,他评价:在别的国家军队,战功赫赫的军官往往拥有特权;但在红军,法律纪律高于战功。这正是共产党赢得民心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