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最初拟定的国号,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是 "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名字里头 "民主" 两个字,是后来被拿掉的。
1949 年政协筹备期间,国号怎么定,有几种意见。黄炎培、张志让等人写了条陈,主张叫 "中华人民民主国",觉得 "民主" 和 "共和" 在西方语言里意思差不多,不必重复,将来进了社会主义阶段再改叫 "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国"。
另一种意见来自张治中。他说得更干脆:"共和这个词的本身就包含了民主的意思,何必重复?不如就干脆叫中华人民共和国。"
真正把这个建议说透、并且促成采纳的,是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他的原话是:"有几位老先生嫌 ' 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 ' 名字太长,说应该去掉 ' 民主 ' 二字。我看叫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好。有人民就可以不要 ' 民主 ' 二字,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且 ' 民主 ' 一词 Democracy,来自希腊字,原意与人民相同。"——"人民" 两个字,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了,用不着再把 "民主" 重复一遍。
毛泽东听了觉得有道理,建议大家采纳。
那次政协会议上同时定下的还有几件大事:国都定在北平,北平从此改名北京;纪年采用公元,1949 年不再叫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在国歌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国名、国都、国歌、纪年,是一起敲定的。就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 提交政协会议,获得通过,一直叫到今天。
顺带说一句,会上还吵了另一件事:新国名定了,要不要保留 "中华民国" 四个字做简称。有人主张留,说老百姓叫了三十多年,顺口;有人反对,说那个旧名号有共和的意思却并不完全,可以双关解释,让人费解。最后折中 —— 正式名称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不再保留 "中华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