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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乘客中途下车后溺亡,家属起诉司机、平台和河道管理方索赔30万元,法院一审全部

醉酒乘客中途下车后溺亡,家属起诉司机、平台和河道管理方索赔30万元,法院一审全部驳回。这个判决,确实守住了责任边界。

据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李某醉酒后乘网约车回家,途中多次要求下车,并辱骂、威胁司机。司机将车停在村南一处路边后,李某自行下车。司机随后通知了下单人,下单人家属也电话确认,李某还主动发视频称自己已到家。之后他拨打120求助,称在桥洞附近。次日,其遗体在河道被打捞上岸,警方排除暴力加害。

法院认为,李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饮酒并强烈要求提前下车,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家属未能证明司机、平台存在加害行为或未尽合理义务,也未能证明死亡结果与二者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涉案河道主要用于排涝和灌溉,管理方不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的意义很清楚:侵权赔偿不能只看死亡结果,必须看有没有过错、有没有因果关系。司机遇到醉酒乘客,可以劝阻、可以安全停车、可以通知下单人并保留记录;但法律不能要求司机对成年人的自主选择承担无限看护责任。

不过也要提醒一句:这还是一审判决,是否上诉、二审结果如何,仍需以公开文书为准。

维权可以,但维权不能变成“谁出事谁有理”。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法律同情悲剧,但不会用结果责任替代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