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女子在游泳馆里,偷拍多个在淋浴区的女子,并把照片发给丈夫欣赏。女子的行为被察觉后,对方报警,才发现女子竟然偷拍一个月左右了,这下闹大了,后果很严重。
事情发生在2026年8月6日晚,地点在临沂市兰陵县一家游泳馆。小楠和13岁的妹妹游完泳后进入淋浴区,一名小女孩突然提醒,有人拿手机朝淋浴区拍摄。小楠立即找到34岁的谭某并报警。
公开报道援引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谭某从2026年7月起,多次在该游泳馆淋浴间、更衣室拍摄女性隐私照片,照片中还涉及未成年人,部分照片随后通过微信发给36岁的丈夫刘某。刘某收看后进行点评,并默许、纵容谭某继续拍摄。
这件事值得注意的,不只是偷拍持续了多久,而是偷拍者利用了私密场所里容易被忽视的一种信任。很多女性进入女更衣室、女浴室后,会自然降低对同性人员的戒备。
2017年,黑龙江宝清县就发生过相似案件。当地一家浴室的女服务员小敏与30岁的张某交往后,为讨张某开心,偷拍女顾客换衣、洗澡的照片,再通过微信发送。
受害顾客听见手机拍照声后当场质问,小敏起初否认并拒绝解锁手机,民警到场后发现多张女浴客裸体照片。
小敏最终被行政拘留10日。两起案件相隔多年,作案方式却很接近,说明私密区域的风险判断不能只看偷拍者性别。
偷拍视频被删除,也不代表责任随之消失。2021年8月13日,山东巨野女子小丽下班后在单位职工更衣室洗澡,发现同事小龙偷窥并持手机拍摄。
公安机关查明后,对小龙行政拘留5日。小龙虽自行删除视频,小丽仍向法院起诉。巨野县人民法院认定,洗漱区域属于受保护的私密空间,洗澡属于私密活动。
最终判令小龙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这个生效判决说明,行政处罚处理违法行为,受害者人格权益受到损害后,民事赔偿仍可依法主张。
场馆和单位的责任,也不能只停在出事后的退款和贴告示。2022年2月,浙江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杨某某涉嫌盗窃案时,从案卷视听资料发现,某公司女更衣室内部装有摄像头。
调查查明,设备从2013年持续使用到2022年3月,近十年记录了数百名女性员工更衣过程,画面还会在公共大厅显示屏切换显示。2022年3月4日,嘉善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并制发检察建议。
4月29日,相关行政机关回复称设备已拆除,并对县域公共场所开展专项检查。6月2日,检察院又联合妇联、总工会、公安等十个部门,对80余处公共场所进行回头看,并发现新的隐私侵权线索。
制度后来进一步细化。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明确,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内部不得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经营管理者还负有日常检查义务。
2026年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也把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个人隐私列入治安处罚范围,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回到兰陵县这起案件,谭某和刘某最终均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这个结果不是最值得讨论的终点。真正该吸取的教训,是私密空间不能只靠顾客自行防备,经营者也不能等偷拍持续很久才补救。
入口警示、工作人员巡查、淋浴隔断、异常拍摄处置流程,都应该提前建立。受害者发现偷拍后及时制止、报警、保留证据,也比私下要求删除更可靠。隐私保护做得越靠前,类似事情留下的伤害才越少。
信源: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