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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喝完酒,竟大摇大摆去参加科目3考试。考场工作人员闻到他酒气熏天,立马

四川,一男子喝完酒,竟大摇大摆去参加科目3考试。考场工作人员闻到他酒气熏天,立马报了警。民警一测,他酒精含量高达148mg/100ml,一旦男子坐上考试车,直接构成醉驾,那就惨了。

考场取消男子考试资格,判定本次考试不合格。有网友调侃:科目一直接作废,因为他还没懂酒后不能开车的道理,这只是网友观点,并非交管部门的处罚规定。

这事发生在四川遂宁射洪市东泰科目三考场。2026年9月29日,四川在线根据遂宁公安提供的信息披露,男子到预约登记处签到,工作人员核验身份时闻到明显酒味,没有让男子进入考试流程,而是马上联系交警。

交警赶到后做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达到148mg/100ml。这里有个细节要说清,148mg/100ml是呼气检测结果,官方报道的表述是,如果男子继续参加科目三考试,将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不是只要坐进驾驶位就当然构成犯罪。

考场这一拦,看着只是取消一次考试,其实避免了事情往更严重的方向发展。江苏宜兴曾经发生过一件很接近的事。2025年3月,某驾校教练文某带学员杨某练车结束后外出吃饭。

杨某当时刚通过科目一,还没有取得驾驶证,却提出驾驶教练车。文某觉得坐在副驾驶可以随时辅助,没有制止。到餐馆后,两人喝了白酒,当晚7时左右又开车去KTV继续饮酒。

到了次日凌晨,杨某再次驾驶教练车回家,途中遇到公安机关临检。文某不但没有停车配合,还指示杨某驾车冲卡,最终被交警拦下。

经检测,杨某和文某都达到醉酒状态。办案机关查明,杨某在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醉酒驾驶约22公里。两人到案后还交代,当时抱着交警可能不会查教练车的侥幸心理。

这次侥幸没能过关。2025年4月27日,公安机关把案件移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6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文某、杨某提起公诉。

5月12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两人拘役一个月零十天,各并处罚金6000元。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的醉驾案件司法意见还明确,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属于醉驾案件从重处理情形之一。

酒后驾考之外,驾考环节还有另一类风险,就是有人想靠作弊绕过能力检验。2024年9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开一起案件。2023年6月,多次没通过科目二的杨先生经人介绍认识驾校教练陈某。

陈某收取所谓包过费用,科目二2500元,科目三1000元。正式考试时,陈某让杨先生佩戴微型蓝牙耳机,场外人员根据车辆行驶情况远程提示操作,杨先生据此通过考试。

公安机关顺着这条线继续调查,发现陈某并非单独操作。陈某、何某、闻某都是驾校教练,薛某是上海某驾考考场工作人员。

2022年至2023年间,几人通过隐形耳机、跟车指挥、手势提示等办法,组织9名学员在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中作弊。2024年3月,上海交警在工作中发现陈某招生时宣称能够包过,随后展开调查。

同年6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最终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对陈某等4人提起公诉。

把几件事放在一起,射洪考场工作人员为什么不让酒后考生上车,也就很清楚了。科目三本身就是实际道路驾驶能力考试,考的不是能不能把车开动,而是考生在真实交通环境中能不能守规则、看路况、正确操作。

酒后参加考试,会影响判断和操作;靠场外提示通过考试,又不能真实反映驾驶能力。一个被拦在签到处,一个真的醉酒把教练车开了22公里,另一个靠耳机蒙混考试,处理结果不同,但都说明驾考不是可以拿侥幸心理试一试的地方。

信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