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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男子在网上某酒店预定了一间房,享公司和酒店合作的内部协议价 1700元

江苏南京,男子在网上某酒店预定了一间房,享公司和酒店合作的内部协议价 1700元/晚。随后,正常办理入住,并缴纳1000元押金。因临时有事,他未入住,由朋友留宿一晚。谁知,退房后,酒店竟直接扣除全部押金,理由:不是本人入住。男子怒了:自己临时有事没住,让朋友代为入住一晚,凭什么扣掉1000元押金?

9月18日,何先生有朋友远道而来,需要在当地留宿。

他为了让朋友住得舒服一点,特意在网上预订了南京丽思卡尔顿五星级酒店的客房。

因何先生本人享公司和酒店合作的内部协议价,比日常对外的挂牌价便宜不少,只需要1700元。

当天晚上,何先生亲自来到酒店前台,认认真真办完了所有入住手续,还按照酒店的规矩,额外缴纳了1000元入住押金。

因为临时突发急事,整夜他都未回酒店,朋友独自住了一晚。

第二天退房后,何先生本以为押金会原路退回,结果等来的不是退款,而是酒店直接全额扣除1000元押金的通知。

突如其来的处罚,让何先生当场懵了,心里又气又委屈。

他认为自己既没有损坏酒店物品,也没有违规闹事,更没有逃单欠费,只是本人临时有事没住,让朋友代为入住一晚,凭什么直接扣掉整整一千块押金?

多次沟通无果后,何先生越想越憋屈,无奈之下选择求助媒体,希望能讨一个公道。

面对质疑,南京丽思卡尔顿酒店也给出了自己的强硬解释。

酒店表示,何先生享受的1700元低价,是企业专属员工协议价,不是普通散客价。双方合作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

协议价仅限本单位员工本人入住,严禁转借他人。

一旦核查发现非本人入住,就自动取消优惠资格,需要按照酒店当日昂贵的挂牌原价重新结算房费。

事件曝光后,有网友认为,何先生是安排朋友,根本不存在倒卖的情况,规则卡得这么死板,实在不近人情。

也有不少网友站酒店这边,表示理解酒店,协议价本来就是专属福利,转借确实违规。

《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何先生使用的是单位和酒店约定的协议价,协议写明仅限员工本人入住,何先生将房间交给朋友入住,就违反了双方约定。

酒店有权按照协议重新核算房费,扣除押金抵扣差价,酒店此举符合约定。

目前,双方已经达成谅解,互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