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帅气小伙赴台交流学习,漂亮的学姐故意接近,小伙子回来之后,女子一直跟男子联系,让他每天汇报情况,表面是查岗,让男子拍学术照片、实验室照片等,其实就是要了解资料情况,该女子属于境外的间谍,想方设法窃密。
到了台湾那所大学之后,小哲性格本来就外向,没几天就跟班上的同学混了个脸熟。有一次同学聚餐,饭桌上有个女生主动跟他搭话,说自己叫许佳滢,比他大几岁,算是学姐。
这女生说话温温柔柔的,对小哲的专业好像特别感兴趣,问他学什么方向、以后打算做什么。小哲那时候哪会多想,有人愿意听自己聊这些,高兴还来不及。
许佳滢约他的频率越来越高,今天唱歌明天逛街,小哲喝多了酒她在旁边照顾着。一个十八岁的男孩,离家在外,突然有个成熟又好看的姐姐对自己这么上心,心里那道防线很快就塌了。
两个人认识也就一个月出头,一起出去旅行了一趟,回来的路上许佳滢就跟他表白了,当晚两个人就在一起了。小哲觉得自己运气挺好,出来交流还能谈个恋爱。
但有些细节现在回头看,其实挺不对劲的。许佳滢跟他聊天的时候,总会有意无意地问他家里有没有人当公务员,能不能接触到政府的文件。小哲当时没当回事,觉得可能就是随口聊聊。她还会问他在学校学什么课程、参加什么项目,问得特别细,细到不像是一个谈恋爱的人该关心的程度。
交换期很快就结束了,小哲要回大陆了。临走之前,许佳滢跟他说,回去以后要每天跟她汇报情况,算是女朋友查岗。小哲觉得这要求挺正常的,异地恋嘛,女朋友不放心也说得过去。
回到大陆之后,小哲进了一个涉密重点实验室工作。许佳滢的联系一天都没断过,每天问他今天干了什么、去了哪里、见了什么人。慢慢地,她开始提要求了。
先是让他拍几张实验室的照片看看,说想了解他的工作环境。小哲拍了。后来又说想看看他最近的研究成果,让他把学术资料发过去分享分享。小哲也发了。
再后来,许佳滢要的东西越来越具体,从简单的信息变成了具体的实验数据,甚至是一些机密科研资料。小哲这时候心里已经开始犯嘀咕了,一个学文科的学姐,要这些理工科的实验数据干什么?
这事后来被国家安全机关查清楚了。许佳滢的真实姓名叫许莉婷,1977年出生,比小哲大了整整十六岁,是台湾军情局的间谍人员。小哲前前后后向她提供了涉及国防科工的近百份情报,收到的报酬折合人民币大概四万五千块钱。四万五,把自己卖了。
这个案子其实不是孤例。国家安全机关这些年公布的案例里,类似的套路反复出现。2012年有个叫徐飞的研究生,去台湾交流的时候被一个自称“大陆新娘”的女人搭讪,然后被引荐给一个所谓的“记者”,对方以采访和交流论文的名义跟他套近乎,临走前还跟他签了个长期合作协议。
给了他三万五新台币。徐飞回大陆之后越想越不对,主动断了联系,但国家安全机关还是找到了他。还有一个航天领域的科研人员赵某,在国外访学的时候被境外间谍用“咨询费”的名义收买,回国之后搜集航天情报提供给对方,累计收了数十万,最后判了七年。
这些案子的共同点特别明显。对方从来不会一上来就亮明身份,也不会直接问你有没有机密文件。他们先建立关系,感情也好,金钱也好,学术合作也好,总之先让你觉得这个人可信、可亲近。
等关系稳了,再一点一点试探你的底线,今天要个公开信息,明天要个内部资料,温水煮青蛙,等你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出不去了。小哲的案子里面,许佳滢用的就是感情这条线,一个十八岁的男生,遇到一个主动示好的成熟女性,几乎没有招架之力。
这里头有个很多人容易忽略的问题。小哲回到大陆之后,许佳滢让他拍实验室照片、发学术资料,他可能心里觉得这些都是自己每天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不算什么大不了的。但问题在于,这些东西对境外情报机构来说,拼在一起就是一张完整的图。
法律上,小哲最后被判的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这个罪名一旦成立,对一个二十出头的年轻人的一生意味着什么,不用多说。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施行,里面明确把“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都列为间谍行为。这个法律的红线划得很清楚,不管你是不是被感情冲昏了头,不管你拿没拿到钱,只要你提供了,就是违法。
国家安全部在公布这个案子的时候也特别提到,如果遭遇境外间谍以感情拉拢、金钱收买等方式实施策反,应该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和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小哲的事说到底就是一个普通人被卷进了一场自己完全没意识到的局里面。对方比他大十六岁,是受过专业训练的间谍人员,这场“恋爱”从一开始就是设计好的。
一个十八岁的学生,面对一个处心积虑的对手,确实很难全身而退。但“很难”不等于“不能”,如果他在第一次觉得不对劲的时候就选择报告,而不是硬扛,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