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江苏无锡,男子离婚后始终惦记着前妻,一次偶然的探望,他发现前妻与她的男性朋友举止亲密,顿时火冒三丈,持刀对着男性朋友就砍,致对方右眼失明。在对方逃掉后,男子的气仍未消,于是进入前妻的店内一顿打砸,然后骑电动车火速逃离现场,但最终被警方抓获,这下男子悲剧了!
据悉,男子李某与前妻小玲(化名)因感情不和而走到了离婚的地步。在二人办理离婚手续后,小玲还好心叮嘱让李某平时少喝点酒。
自从离婚后,小玲为了生计开了家店铺做生意,而李某则一直惦记着小玲,虽然二人的感情破裂了,但直到离婚后,他发现自己始终放不下小玲。
因此,李某经常偷偷去看望小玲,但小玲并不知情。
在小玲开店期间,男子杨某给了她很多帮助,她也知道杨某对自己有意思,但并未制止,只是希望能顺其自然。
案发当晚,李某在家中喝完酒后,再次来到小玲的店铺外,远远地想看看小玲过得咋样。
结果看到了小玲和杨某在店门口打情骂俏,这一下子就点燃了李某的怒火,认为小玲在婚内就和杨某存在不正当关系了。
失去理智的李某直接冲到小玲的店门口,然后拿起桌子上的一把刀,对着杨某就砍。
杨某见状,立即上前与李某缠斗了起来,试图打掉对方手中的刀。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手中的刀掉在了地上,杨某则趁机跑了出去,李某捡起刀也追了上去。
在二人你追我赶时,李某直接把刀扔向了杨某,而杨某正好回头看了一眼,结果右眼被刀尖刺中,顿时血流不止。
眼看着杨某受伤,小玲冲上前去拉着杨某就跑,李某因为喝了酒,状态不佳,没能追上,气得他回到小玲的门店,肆意打砸桌椅等物品,把现场搅得一片狼藉,随后骑车逃离了现场。
接到群众报警后,警方很快开展调查工作,将李某抓捕归案。后经鉴定,杨某的右眼彻底失明,属于盲目三级,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于是提起了公诉,要求严惩李某。
其实,不管小玲和杨某是怎么认识的,也不管二人的关系如何,小玲在案发当时已经离婚了,她要和谁在一起,是小玲自己的事,李某已经无权干涉。
就算小玲是在婚内与杨某有不正当关系,但小玲如今已经离婚了,李某没有任何理由对杨某行凶。
本案中,李某因为怀疑小玲和杨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就持刀伤人,这个性质太过恶劣。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对于李某的量刑区间,应当在3至10年有期徒刑。
那李某是否可以用醉酒来抗辩呢?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李某如果以醉酒导致犯了错为由进行抗辩,是不会得到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机会的。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具备故意伤害罪的特征,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最后,离婚手续一办,就代表从此夫妻关系一刀两断,小玲有了正常的交友权利,哪怕再婚都与李某没有任何关系。
可李某仅仅因为看到小玲和杨某的亲密行为,就持刀砍人,这不是他放不下这段感情,而是控制欲又上来了。
虽然二人已经离婚了,但他仍想要去控制小玲的生活,也难怪小玲当初要离婚,换作其他人也受不了这样被控制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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