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将朝鲜战俘移交韩国,为什么不直接遣返朝鲜?
乌克兰将两名朝鲜战俘移交韩国、而非直接遣返朝鲜,是战俘个人意愿、国际法规则、现实安全风险与双方外交共识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原因如下;两名被俘的朝鲜士兵从最初的犹豫,到后续通过亲笔信、公开采访等方式,明确表达了前往韩国生活的意愿,完全不愿被遣返回朝鲜。被俘初期,其中一名李姓士兵就透露,若被送回朝鲜,他和家人极可能被处决,韩国国会议员也直言,直接遣返朝鲜等同于“判死刑”。两人在2025年底亲笔写信,称“视南韩人为父母和手足,决定投入他们的怀抱”,彻底放弃返回朝鲜的想法。
这一移交行为有明确的法理依据,并非违规操作:
国际法层面:《日内瓦第三公约》第12条允许拘留国将战俘转交给其他缔约国,只要接收国有能力承担保护责任;同时“不遣返原则”禁止将人送回可能遭受迫害的地区,联合国人权高专也明确表态该原则适用于这批战俘。
韩国国内法层面:韩国宪法第3条规定朝鲜半岛整体为韩国领土,其判例认定朝鲜居民天然具备韩国国民身份,接收这两名战俘属于履行既有国内义务,无需额外入籍审批。
朝鲜从最初就不承认本国士兵以国家名义参战,俄罗斯为朝军士兵发放了伪造的俄罗斯图瓦共和国居民证件,试图掩盖朝军参战的事实。
俄方曾两次向乌克兰请求交换这两名朝鲜战俘,但朝鲜官方始终未公开出面认领、对接直接遣返的相关流程,不存在直接遣返的可操作渠道。若强行将战俘送回朝鲜,二人及其留在朝鲜的家属必然会遭到严酷的连坐清算,直接违背人道主义原则。
从2025年开始,韩乌就逐步对接战俘处置事宜,全程达成了完整的合作共识:
2026年6月,韩乌两国外长就战俘处置原则达成一致,约定尊重战俘自由意志、以国际法和人道原则处理此事。
2026年7月,两国总统在北约峰会期间正式将战俘移交列入议程,乌克兰全程未向韩国提出武器供给、人道救援等附加条件,完全基于人道主义立场推进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