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男子手机坏了,拿去给师傅维修,每个人手机里都有自己的小秘密,也有隐私照片,但师傅在维修的时候,偷看了这些私人内容长达15分钟,包含私密的照片、个人文件、聊天记录等,看到浏览痕迹,男子很生气,担心自己的隐私被泄露,立刻就打电话报了警。最后老板被刑拘,罚款700元。
刑拘结束后,老板被问及此事,他仍然坚称:这种事情,我也不大懂。意思就是没有传输、偷窥客户的文件。
(中原网,9月29日报道。)
但是不管怎么样,手机送过来给你维修的,并不是让你窥探别人隐私的,这个边界感,还是要有的。
我们先来关注一下案件的详细。
有一个男子陈先生,因为手机出故障了,就送去手机维修店,找老板帮他修理一下。
为了检修方便,陈先生就把手机的开机密码等告诉了老板,他人也就先回家了。
很快,老板就给陈先生将手机给修好了,修好了之后,就让陈先生过来取走。
当陈先生将手机取回家之后,他感觉有点问题。
出于谨慎处理,陈先生就检查了一下自己手机的各个软件,软件好像没有问题,但是个人的内容,似乎被老板给看了。
从后来的记录来看,老板翻阅了相册、聊天记录、私密的文件等,根据数据显示,老板查看了大概有15分钟。
要说手机丢给老板修理,授权了密码,难道就等同于准许老板查看自己的相册、查看自己的聊天记录吗?
实则不然,偷看客户手机的相册,不管有没有外传,这都是实打实的违法的行为,法律是在不允许这类情况存在的。
想起这件事,陈先生都感觉浑身不舒适,感觉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了,非常的难受。
心情一下子紧绷的很,要知道,每个人自己的相册里,都会有隐私的,谁还没有个记录生活的习惯呢。
说不定,自己还把很多私密的画面,全都储存在手机里了,现在被被人给看了,约等于隐私就被泄露了。
虽然说,不管对方有没有泄露自己的隐私,只要查看了,这个行为就是违法的。
陈先生不服气,立刻就打电话报了警。
最终,执法者来巡查,店老板也表示,是看了,毕竟还有浏览的痕迹在,也没法狡辩的。店老板依法被处以了为期7日的行政拘留,并且处以700元罚款。
就在拘留结束后,店老板回到店内。
有关注此事的人员询问店老板,之前是否有类似的行为,店老板表示:这件事,我不知道,主要我也不懂。店老板还坚持认定,他没有传输手机里的文件,没有涉嫌外泄。
总之,修手机是一回事,不可以随意窥探他人的隐私,哪怕没有将信息外传,私自翻阅他人的手机隐私,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
可不要以为,偷看几眼无关要紧,这一瞬间的好奇心,换来的就是拘留、罚款。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裁判的要点是,交付了密码,并不等于授权了可以随意看隐私的内容。排查故障,这才属于合理的范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散布、窃听他人的隐私的,构成治安违法,依法要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给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要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且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案件中的老板,其行为还触及较重的情形:
①浏览人家的相册,时间长达15分钟,偷看人家的隐私画面。
②查看了多个隐私的应用,如相册,文件,聊天软件等。
③完全就是撇开检修的行为,主要就是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刺探他人的私密信息。
虽然老板没有外传信息,没有保存照片,但是不影响他偷窥别人隐私的违法行为成立。
偷窥的行为点在于,他打开了相册,浏览了私密的画面,看了隐私的内容,就已经构成了既遂,如果传播,属于加重情节。
《民法典》第 1032 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可以随意刺探、侵扰、泄露他人的隐私,否则构成侵权。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隐私包含私密信息,照片,聊天记录等,这些都不可以随意侵犯。
一旦侵权,就可以主张维权,要求行为人做出各项民事损害赔偿。所以说,不要因为自己的好奇心,而让自己后悔哦!
信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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