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实际管控琉球七十多年,收税、派知事、建军事基地,日常治理看起来和本土行政区没什么两样,但联合国至今没有任何一项正式决议,承认日本对琉球拥有法理主权。
核心原因要追溯到战后的国际法文件,1943年的《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靠武力或贪欲攫取的所有土地都必须予以剥夺。后来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中国根本没有参与签字,这份条约里只把琉球的施政权交给美国,完全没涉及主权归属。
1971年美日私相授受签的《冲绳归还协定》,也只是移交了施政权,根本没有资格处置琉球的主权。相当于日本拿了别人托管东西的代管权,却从来没拿到过合法的所有权凭证。
现在日本在琉球的治理,本质上一直缺最关键的国际法背书。琉球法理 琉球记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