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女子见男友与自己发生关系时,不做任何安全措施,担心怀孕,便拒绝并推开男友,奈何拗不过男友,最终还是被男友得逞。结果怕什么来什么,女子果真怀孕。而因见男友又不愿意负责,女子先是报警控告男友强奸,而后又将男友告上法庭,要求男友赔偿10万元损失。法院判了!
“你每次都跟我说不戴,我推开你多少次了?”王某问出这句话的时候,手机录音键亮着。
电话那头是她同居的男友张某。她问了三遍,张某回了一个字:“是。”
王某35岁,张某30岁。两人在网上认识,处了对象,住到一起。但有一件事从一开始就别扭,张某死活不肯用安全套。
王某每次事后都得吃紧急避孕药。她跟他说过很多次,药伤身体。张某不听,下次照样。
那天晚上,王某又提了,说不想再吃药。张某没当回事。王某推他,没推动。后来她怀孕了。
告诉张某,张某说不要,让她去打掉,于是王某自己去了医院。
手术后,王某报警,说张某强奸。
她手里有一段录音,录音里张某承认她推开过他。但警方查完,没立案,理由不复杂:恋爱关系里,这种事很难认定违背意志。
王某不服,又去法院告,要张某赔偿她10万,后来法院判下来,张某赔2000多。
为什么只赔这么点?因为怀孕不是一个人的事,流产确实花了钱,但两个人都有责任。
法院让张某分担一半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没支持。赔礼道歉,也没支持。法院的意思很明白:医疗费是看得见的数字,可以分摊。精神上的账,在这类案件里通常算不进去。
王某不服,上诉。二审说,她35岁,高龄产妇,第一次流产,身体伤害比普通人大。还说如果张某一早告诉她真实经济情况,她根本不会跟他在一起。
二审法院没采纳,维持原判。
这件事最后卡在两套标准上。刑事那边,证据够不上强奸的门槛,警方不立案。民事那边,只能算票据上的钱,算不了身体和心里的账。
法律给了王某一个数字,2000多。但也许她想要的,从来就不是这个数字。
王某攥着那张判决书,从法院大门走出来。街上人来人往,没人知道她刚打完一场什么样的官司。
录音里张某那个“是”字,她听了几十遍。他亲口承认了,她推开过他,他没听。可这份承认,在法律面前没她想的那么重。刑事立案需要的东西,比一句“是”要多得多。民事赔偿能算的,又比“是”要少得多。
感情里掰扯不清的事,搬到法庭上,就只剩证据、条文、比例。医疗费一人一半,精神损失不支持,赔礼道歉驳回。每一条都有依据,每一条都挑不出毛病。
她后来换了一份工作,搬了家,手机里那个录音删了。日子往前走,伤口慢慢结痂,对于她来说,有些答案,不在判决书里,在自己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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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图片来源网络
文|红星
编辑|南风意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