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九岁女孩睡在杂物间,门闩是坏的,她用一根木棍顶住门。继父抱着一床被子敲门,说怕她冷。这个场景后来反复出现在张叙白的梦里,直到三十一岁,她才决定为那个九岁的自己报案。
坦率说,这不是一个人的困境。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往往在成年后才具备披露和追诉的能力。据媒体报道,兰陵县检察院查明了猥亵事实,却以追诉时效已过为由决定不起诉。检方认定了事实,法律却关闭了大门。问题出在追诉时效的起算规则上——从犯罪之日起算,而非从被害人成年之日起算。一个九岁的孩子,既不知道如何报警,也不理解发生了什么。等她们长大、理解、鼓起勇气,时效早已耗尽。这不是个别环节的失误。一个制度如果只保护有能力及时行使权利的人,那它保护的就不是最需要它的人。
我们需要的改革方向并不复杂。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追诉时效起算点后移至被害人成年之日,或规定被害人未成年期间时效停止计算。法国刑法已明确,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追诉期自其成年之日起算,强奸类犯罪为三十年。我们完全有能力做出同样的制度选择。让正义的窗口不再因为被害人年幼无知而永久关闭,这是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女子童年遭继父长达8年性侵害9岁起被继父性侵成年追诉时效已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