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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一村民正收自家玉米,收割机突然报警,下车一看,玉米秆上被人绑粗螺纹钢筋,

河北邢台一村民正收自家玉米,收割机突然报警,下车一看,玉米秆上被人绑粗螺纹钢筋,割刀当场报废。更气人的是修好机器再下地,又撞上了钢筋。知情人说了一句话,让人后背发凉。

9月27日,河北邢台宁晋县徐家河乡,一名村民正在收割自家玉米。收割机突然报警,驾驶员下来检查,发现玉米秆上被人绑了钢筋。

视频发布者宋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收割机是他侄子的。当天发现钢筋后,修好机器再次作业,又发现了钢筋。地里一共找到4根很粗的螺纹钢筋,被人绑在玉米秆上,位置正对着收割机的割刀。

“一盘割刀损失就有5000多块钱,如果再算耽误的工时和人工费,大概有两三万。”宋先生说,这台收割机二手价格都要100多万元,幸好没把里面的主机弄坏,如果钢筋进到割台里面,损失就大了。

宋先生称已经报警,警察到现场登记了情况,把钢筋带走了。据南国早报报道,知情人宋先生称,这是哥哥家的事,应该是有人跟他有过节,故意报复。

目前受损的收割机经连夜维修已勉强恢复使用,将继续收割玉米。

有网友说:“秋收就那几天,耽误一天都是钱,这是往人家饭碗里砸石头。”也有人后怕:“万幸只是割刀坏了,要是钢筋崩出来伤到人,那就不是赔钱的事了。”

这个案子里有一个法律点值得说清楚。在农田里绑钢筋破坏收割机,法律上可能涉及两个罪名。

第一个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一盘割刀5000多,加上误工损失,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

第二个是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罪名专门针对“泄愤报复”的动机,和知情人说的“有过节”高度吻合。

两个罪名之间有区别:故意毁坏财物罪保护的是财产本身,破坏生产经营罪保护的是生产经营秩序。秋收期间在地里绑钢筋,既毁了收割机,又直接打断了收割进度,两个罪名可能同时触及。

同类案件有判例可循。山西侯马曾有人因在玉米秆上绑钢筋损坏收割机,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2025年山东庆云也发生过类似事件,最终通过调解赔偿了机主5000元。

换个角度看,这件事最让人难受的,不是钢筋本身。

而是“有过节”三个字。农村熟人社会里,矛盾往往藏在日常琐事里——地界纠纷、灌溉用水、家长里短。这些事平时忍着,一到秋收这种关键节点,就有人选择用最极端的方式“出一口气”。

可气出了,事大了。两三万的损失,够判刑的门槛了。

秋收是农民一年最要紧的日子。在最要紧的日子使绊子,伤的就不只是收割机了。

你老家村里有没有这种“地界纠纷”或者“有过节使绊子”的事?后来怎么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