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一名女子在欠了很多房租以后,被房东赶出来,却把13岁的大儿子留在了出租房内。孩子上不了学,还在屋子里随地大小便。
前段时间,马女士出租了一套房子,承租人是潘女士,她还带着好几个孩子。租了一段时间以后,马女士觉得不太对劲了。
潘女士经常性的拖欠房租,还会不及时缴纳房间里正常生活而产生的电费,水费等费用。马女士催了好几次,潘女士也没有结清这些欠费的意思。
在马女士催潘女士交费用无效的情况下,马女士一气之下将潘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立刻结清所有的费用,并且搬离现在住的地方。
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了,然而。等马女士回到出租房时,发现潘女士确实是离开了,但是屋里却还住着一个孩子。
原来,潘女士一共有四个孩子,这次她被迫搬走以后,就带走了三个孩子,却把13岁的大儿子一个人留在了出租房内。
马女士惊呆了,一方面孩子留在房内,她不好去收房,另一方面,就这样的居住条件,孩子怎么生存呢?她想不通,潘女士作为一个母亲,竟然会如此对待自己的孩子。
要知道,由于潘女士长期拖欠水电费,屋子里早已经停水停电,已经很不方便居住生活了。她打听到这个男孩刚开始时,还经常去公厕上厕所。
但是也许是觉得有点烦,后来小男孩不太常去公厕了,就直接在家里或者是走廊里解决问题。时间一长,四周的邻居多次投诉小男孩乱拉乱尿。
那么,屋子里已经不好做饭,平时小男孩又是怎么活下来的呢?对此,小男孩表示,他有一个电话手表,他的爸爸偶尔会往里面转一点钱让他可以买点饭菜吃。
妈妈为什么会把他独自留在这边?小男孩对此自己也说不清楚,他问过母亲为什么不带她走,但是当时母亲并没有回答他。
小男孩今年13岁,正是上学的年纪。当小区里其他孩子都背着书包高高兴兴上学去时,他却只能独自在小区里游荡。
看着可怜的孩子和一片狼藉的屋子,马女士是又心痛又生气。她想把孩子送到父母身边,可是小男孩表示他根本就不知道父母住在那里。
马女士向法院申请收回房屋,可是目前有未成年人住在房子里,他们也不太好执行。马女士还是要找到小男孩的妈妈潘女士。
马女士觉得,这件事现在就陷入了一个僵持的状态。想要收回房子,就要让潘女士把孩子可以接走,而想要找到潘女士,孩子又不知道妈妈在哪里。
因为根据门卫的描述,潘女士偶尔会来看望孩子,但是来的时间很短,她们听到消息以后赶过来,潘女士早就离开了。
有热心人通过孩子提供的电话联系上潘女士,对此潘女士却表示,只要孩子的父亲不出现,孩子的问题就不好处理。
那么,潘女士因为和孩子父亲的矛盾,而将孩子独自扔在出租房内,导致孩子没有正常的生活,也不能上学一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解析?
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潘女士作为承租人,应当要根据当时签订的租房合同来付清房租等费用。而潘女士多次拖欠房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马女士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潘女士搬离房子。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潘女士留在出租房内的孩子年仅13岁,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是不能让他脱离监护单独生活的。
目前孩子独自生活在没水没电的出租房内,基本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对孩子的身心有着很大的影响。潘女士作为监护人,应当把孩子接走妥善安置。
3、《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潘女士的孩子才13岁,属于适龄接受义务教育的少年,作为监护人的潘女士及父亲,应当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保证孩子按时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13岁的孩子还没有独立生存的能力,潘女士就这样把他单独留在出租房内,不仅让马女士无法收回房子,同时也让孩子无法享受自己的权益。
对于13岁孩子的遭遇,您是怎么看的?(案例来源:长城新媒体2026.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