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55岁男子称生意不顺,愿意花高价找处 女买处转运,他找到一个经营酒吧的朋友,朋友和手下员工帮他找到一个14岁的女孩,威 逼利诱把她骗到这里,女孩明显不愿意,但男子依旧和她发生了关系。后来男子被判有期徒刑 7 年,两名中间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4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三人共赔偿被害人32.4万余元。
付某是一个50多岁的生意人,之前生意做得一直不错,后来,他感觉有点不顺。就想方设法转运。
他不知是在哪听说的破处可以转运,就找到了他一个经营酒吧的朋友陆某,让陆某帮他想办法,找到合适的小姑娘。
陆某觉得,这种事情对于他们这种场所来说,小菜一碟,就和自己手下的员工陈某,一起去物色年少的姑娘。
他们发现小芳青春靓丽,还是个学生,就把她骗过来。当小芳知道要让她做的事情时,非常反抗。
但来了,就由不得她说的算了,他们威胁她、逼迫她,把她关进了房间,等待着付某的到来。
2019 年 4 月 30 日,付某来到酒店某房间,见到小芳。她水灵灵的,一看就年纪很小,而且神情很慌张,非常抗拒,但付某依旧强行和小芳发生关系。
事后,小芳被诊断为重暴力所致损伤,创伤后应激障碍,十级伤残,需要长期康复治疗。
小芳家人报警了,并对付某等人提起诉讼。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这是一个完整的犯罪链条。
他们有人负责寻找买家,有人负责寻找年轻的小女孩,有人负责做少女的心理工作。他们合力将这些未经世事的小女孩一起推入火坑。小芳只是其中一个。
庭审中,付某辩解说小芳是自愿的,自己不算是强 奸。
审理认为,小芳明显慌张、哭泣、抗拒,付某也明知对方并不是自愿,仍然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罪行成立,且当事人未成年,应从重处罚。
一审判决付某有期徒刑 7 年。陈某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7000 元。陆某有期徒刑 1 年 4 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一审附带民事赔偿,判决付某等三人赔偿小芳 32.4 万余元。
付某等提起上诉,但被驳回,维持原判。
因小芳的创伤性应激障碍需要持续治疗,不断地产生费用。2026 年小芳再次起诉付某等 9 名相关责任人。
2026 年 7 月再次判决赔偿 小芳34660.17 元,用于后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9 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付某明显能感觉到当时小芳的恐惧、害怕和不愿意,但他为了一己私欲,强行和小芳发生了关系。
小芳当时才 14 岁。与 14 岁的女孩发生这种关系,即便是对方自愿都可判刑,何况他强迫人家,给人家造成了身心双重伤害。多年后,都一直在治疗,他应当被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陆某和陈某等人,引诱女孩,寻找买家,从中牟利,把很多女孩推向了一条不归路,毁了很多女孩的人生。他们均被判了一年多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个好端端的花季女孩,被他们害得多年后仍需治疗,她失去了很多本该属于她这个年纪的快乐。
心理创伤往往都是多年难以愈合,所以加害者们也不光要坐牢,后续的治疗费用也需他们继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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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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