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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女子买了一辆电动两轮摩托车,她把车提回来就给车充电,结果不到12个小时

山东烟台,女子买了一辆电动两轮摩托车,她把车提回来就给车充电,结果不到12个小时,家里就起火了,烧了三辆电动两轮摩托车,一辆汽油摩托车,还有家冰箱,洗衣机,都被烧了,损失约7万元。他要求厂家赔偿,厂家却表示,他们的电动车电池是原装的,但是女子家有一辆电动两轮摩托车的电池是改装的,起火不是他们的电动车引起的。
 
郭女士家其实已经有三辆电动两轮摩托车,还有一辆汽油摩托车,家中有4辆摩托车,但还是不够家人出行需要,于是他们又买了一辆电动两轮摩托车。
 
新车买回家,那肯定就是要给新车先充电,一来让电池更加耐用,二来摩托车也需要充满电才能出行。
 
可就是这么一充电,意外发生了。
 
等郭女士一家一觉醒来,发现停车的地方都被烧了,不但新买回来的电动摩托车被烧了,家中的三辆电动摩托车,以及汽油摩托车都被烧了,旁边的冰箱、洗衣机也同样被烧了。
 
郭女士算了算,家中的损失大概在7万元,买了一辆新的电动车,一场火灾,让她家损失7万元,郭女士和家人都很难过。
 
当时家中充电的只有这辆新买的电动摩托车,其他的车就那么放着,不可能会电池着火。唯一能引起火灾的,郭女士和家人都觉得就是新买的电动摩托车充电引起的。
 
毕竟家中的那三辆电动摩托车,买回来那么长时间,充电也充过无数次,但是一次意外都没有发生过。
 
可是新买的这辆电动摩托车,买回来就充电,火灾也是在这个时候发生的,所以他们确定就是这辆新买的电动摩托车引起的火灾。
 
于是他们就联系厂家,要求厂家赔偿。
 
但是厂家却不愿意,认为这场火灾并不是他们的电动车引起的。
 
他们给出了理由,说消防认定书上面并没有明确,认定火灾就是由他们的电动摩托车引起的。
 
厂家说,他们的电动摩托车属于原装的,在郭女士将这辆电动摩托车买回家之前,他们的电动车各方面都是没有问题的。
 
电池更是没有短路,热失控等现象,既然他们的电动车电池没有任何问题,那么充电的过程中也不可能会发生火灾。
 
偏偏郭女士家,还有三辆电动摩托车,而且这三辆电动摩托车是有改装的现象。
 
根据起火的起点以及现场勘察,厂家认为,火灾是由于改装的电动车引起的,并非是由于他们的电动车充电引起的。
 
郭女士一家当然不认可厂家的这个说法,当时充电的只有新买的这辆电动摩托车。他们家的电动摩托车就算有改装的情况,但是没有在充电,怎么可能会引起火灾?
 
这么一说,就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
 
由于火灾已经发生,现场已经烧得一塌糊涂,真的很难判断到底是哪一辆电动车失火引起的。
 
如果火灾确实是由于郭女士新买的电动车充电引起的,那么可以说明郭女士新买的这辆电动摩托车质量存在问题,才引起的火灾。
 
事情巧就巧在这里,郭女士新买的这辆电动车,正好在充电状态,所以发生火灾,大家更倾向于认为是电动车充电引起的火灾。只要证明新买的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厂家是应当进行赔偿的。
 
如果新买的电动车确实存在缺陷,厂家当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0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郭女士想要厂家赔偿,那么就要证明这辆新买的电动车存在缺陷,才会发生火灾,只有证明产品有质量问题,不管厂家有没有过错,厂家都得赔偿。
 
郭女士把电动车买回家,厂家就应该负责到底。
 
现在关键是火灾到底是由新的电动车充电引起的,还是由改装的电动车引起的?这还有待认定,这个时候举证就很重要了。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对于郭女士来说,她只需要完成初步举证就可以了,她只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有高度的可能,剩下的就可以把举证责任给回厂家。
 
只要郭女士证明当时发生火灾只有新买的电动车在充电,其他电动车没有在充电,那么这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而且消防认定书并没有确定是哪一辆电动车引起的火灾,这对于郭女士来说都是很有利的条件。
 
厂家认为火灾是由于改装的电动车引起的,那么厂家也得举证说明。
 
总的来说,郭女士想要获得赔偿,就得保全证据,妥善保管消防认定书,对火灾现场受损的物品拍照录像,整理所有的发票和财产购买凭证。
 
那么,你认为火灾是怎样引起的?来源:小溪办事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