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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和丈夫是半路夫妻,两人结婚10多年,丈夫名下有套房子,她要求在上面加上

重庆,女子和丈夫是半路夫妻,两人结婚10多年,丈夫名下有套房子,她要求在上面加上自己的名字。可丈夫顾虑自己的三个孩子,没松口。女子气坏了:你比我大12岁,想我照顾你,那你肯定要把财产给到我。我一没用到你的钱,二没得到你的房产,没得义务伺候你,只是说名义上的夫妻。

施大哥比王大姐大12岁,俩人之前都有过一段婚姻,各自都有自己的孩子,后来两人登记结婚,走到了一起。

施大哥名下有套房子,是在两人结婚3年后征收安置的,70平的还建房,房子下来后,施大哥花了58000元将房屋装修了,没让王大姐出装修费。

王大姐一口咬定这里面有自己的一半产权,天天念叨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可施大哥一直拖着没松口。两人动不动就为了这事吵架。

王大姐的意思是:丈夫比自己大了12岁,以后他老了,还得自己来照顾,既然丈夫想要自己照顾他,那肯定得把财产给到自己。

可施大哥也有自己的顾虑,自己有3个孩子,把房产一半份额给到妻子,肯定要问过3个孩子的意见的。

再说,他也没觉得妻子有照顾过自己,两人结婚这十几年,妻子的外孙女都15岁了,可自从外孙女出生后,妻子就跑去女儿家帮忙带孩子了,大部分时间都不在家,平日里他都是自己煮饭给自己吃。

就说上次住院,妻子倒是来了,但是是打完牌才慢悠悠给自己打了份饭过来,等自己吃完,妻子把盒子一洗就走了。

自己现在能吃能动,妻子所谓的照顾,就是给煮一顿中饭。

王大姐也不服气,当场就跟他掰扯:外孙女也是上托儿所之后,她才过去帮忙的,之前都在上班,平日里自己周末都回家,放寒暑假也在家里,哪有常年不回家。

这么多年两人过日子一直是AA制,丈夫每个月养老金1800,自己1400,各自的钱都攥在各自手里,一分钱也没交到对方手上。

丈夫既没拿钱给自己用,也没有把房子给到自己,自己凭什么伺候他,他直接找他3个孩子就行,两人就是名义夫妻。

可施展大哥却说,这么多年家里的油盐柴米、水电燃气,全都是自己出的,没让妻子出过一分。

至于加不加名字的,自己去世后,妻子就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还担心个什么。

至于赡养,他老了,3个孩子肯定的来照顾他的,这点跑不掉。

可王大姐坚持要求如果丈夫以后需要自己照顾,那就写个协议,把房子一半给到自己。

后经调解员劝说,施大哥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上王大姐的名字,两人心平气和的过日子,以后施大哥老了,三个孩子也要来照顾他。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的义务,一方因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失去生活来源时,另一方要承担生活费、医疗费等必要开支,保障其基本生活。

哪怕双方约定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当一方重病、失去生活来源时,另一方仍必须履行扶养责任,不能以财产分开为由拒绝照顾。

王大姐和施大哥是半路夫妻,施大哥又比她大了12岁,她怕施大哥不肯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到了晚年,自己就没了保障。

半路夫妻搭伙过日子,彼此有顾虑,能够理解。但是拿房产过户,当作交换照料的筹码,难免会伤到夫妻情分。双方应当好好沟通,协商出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来源:重庆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