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这起真实纠纷案,曝光后瞬间引爆全网舆论。无数网友为此吵得不可开交,正反观点直接两极分化。谁能想到医护人员一次善意的举手之劳,最后竟换来一场高达86万的天价索赔,着实让人寒心又无奈。
这名49岁男子深夜因身体剧痛前往医院就诊,确诊输尿管结石后完成全套输液治疗。整套诊疗流程全程合规,治疗工作在输液结束的那一刻就已经彻底终止。男子结束治疗并未离开医院。身体残留的疼痛感让他行动不便,他主动向当班护士提出临时停留休息的请求。护士体谅患者身体不适,出于善意选择应允,为其提供留观室临时落脚。
男子是贵州到温州打工的,家里两个孩子,老婆魏女士后来赶过去,人已经没了。监控里接近凌晨两点,他用仪器电线套脖子、从病床坠下去,窒息死亡。警方排除他杀。魏女士想不通:老公事前没留遗书、没说过不想活,工友和家人都没看出轻生苗头,就猜是输尿管结石痛到顶不住,脑子一黑干了傻事。“输完液他痛得走不动,护士带去留观室就不管了,但凡半夜有人推门看一眼,是不是就拦住了?”
一审龙湾法院判得干脆:输液完,本次医疗服务结束;护士让他在留观室躺一晚,不收钱、不开医嘱、不办留观手续,就是好意施惠。好意施惠不是医疗服务合同,不自动生出“专人看管、防自杀、时时陪护”这些义务。医院也不可能给每个赖在椅子上眯一觉的门诊患者配个人盯着。更关键,从进留观室到出事一个半小时,他自己没按铃、没喊护士、没说“我不想活了救我”——真痛到受不了,喊一声就有医生来,他没喊,选了上吊。
家属上诉里也有硬磕的点:病历没写“留观”,可人口头被放进留观室,医院明知他痛得回不了出租屋,就扔间屋子不管,算不算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里的重大过失?这方面不是没争议。但一审驳回家属,核心就一条:你想让医院赔,得证明医院有过错、且过错和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家属拿不出鉴定、拿不出巡查记录说“你该发现没发现”,也证明不了“看了就一定能拦住”,侵权四要件缺两块,法官只能依法驳回。
这事最拧巴的地方在情和法错位。护士心软,是好人;老婆要赔偿,是活人没了想讨个说法;医院喊冤,是怕“只要死在院里就得赔”变成规矩,明天所有急诊护士都不敢让人坐一夜。善意被索赔,寒的是医护的心;留观室里剧痛农民工无声死去,寒的是打工人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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