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了!河南民权,一卫生院职工在放射科工作时突感不适,同事紧急拨打 120,救护车赶到后全力抢救,人还是没救回来。事后被认定为工伤,可单位偏偏没给他缴工伤保险,家属一纸诉状把卫生院告上法庭,索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03 万。卫生院不服,一路打到二审。
好好的在岗职工,上班期间突发身体问题,短短时间就离开了人世。家里顶梁柱轰然倒下,留给家属的除了悲痛,还有一场旷日持久的维权官司。这件事曝光之后,很多人都觉得难以理解,卫生院属于正规医疗机构,怎么会出现不缴纳工伤保险这种情况,更让人意外的是,明明已经拿到工伤认定结果,单位依旧不认可赔偿方案,坚持上诉想要推翻判决。
这名职工平日里就在卫生院放射科岗位正常上班,事发当天,他依旧坚守岗位处理日常工作,工作过程里身体突然出现严重不适。身边同事第一时间发现异常,不敢耽搁,立刻拨打 120 急救电话。
救护车很快抵达现场,医护人员现场开展一系列抢救措施,可惜抢救没能挽回生命,这名职工当场离世。事发之后,家属按照流程提交材料,相关部门结合事发场景,作出了视同工伤的认定结果,这份认定,是后续维权最关键的凭证。
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工伤认定生效,如果单位正常缴纳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抚恤金等相关待遇,就会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拨付给到家属,单位不用承担大额的经济赔偿压力。可现实情况截然相反,这家卫生院没有为这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法律强制要求单位缴纳的险种,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一分钱都不用出,设立这个保险的初衷,就是分散用工风险,一旦发生工伤、工亡事故,由社保基金兜底,既保障劳动者家庭,也减轻单位负担。
保险没有缴纳,就意味着社保基金不会出钱赔付,所有法定工亡待遇,理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家属在拿到工伤认定之后,多次和卫生院沟通赔偿事宜,双方始终谈不拢。
家属无奈之下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诉求里除了 103 万余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还包含未成年子女短期抚恤金,还有死者年迈母亲的长期供养抚恤金,老人已经丧失劳动能力,需要依靠这笔抚恤金维持晚年生活。
一审法院完整梳理全部证据,工伤认定文书、劳动关系证明、抢救记录材料全部核查完毕。卫生院在庭审当中提出抗辩理由,认为死者家属里面,有人同样在本单位任职,以此为由,想要拒付部分亲属抚恤金。
法院没有采纳这套说法,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看的是亲属自身是否满足法定条件,和家属是否在该单位上班没有关联,不能因为这个就剥夺合法待遇。一审最终判决卫生院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03 万余元,同时按标准支付对应的亲属抚恤金。
判决下达之后,卫生院并不服气,继续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希望能够改判,免除或者降低赔偿金额。二审法院重新复核全部卷宗,事实清晰,法律条文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参保却拒不参保,发生工亡事故,就必须自行承担全部工伤待遇,不存在可以减免的情形。最终二审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卫生院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这份判决,代表家属的维权官司终于尘埃落定。
很多普通人看完这个案子,会产生一个误区,以为只有工作受伤、职业病才算工伤,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不算。法律里明确,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发病之后 48 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可以视同工伤,享受完整工亡待遇。
但这份待遇不是自动到手,第一步必须完成工伤认定,拿到官方出具的认定文书,这是打官司索赔最重要的证据。更要记住一点,单位没交工伤保险,不等于员工就拿不到赔偿,法律把全部赔偿责任直接压到用人单位头上,单位不能拿没买保险当做拒绝赔付的借口。
现实里不少中小用人单位,抱着侥幸心理,逃避工伤保险缴费,觉得意外不会落到自己头上。可风险不会因为主观想法消失,一旦出事,省下的那点保费,对比百万级别的赔偿,得不偿失。对于打工人来说,平时也要多留意自己社保参保状态,工伤保险有没有正常缴纳,这是自身的一份保障。
一场悲剧,两个家庭都承受损失。逝者再也回不来,家属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打官司才拿到应得的赔偿。这家卫生院经过两轮诉讼,依旧要全额掏钱,还留下司法记录。
这件事也抛出来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基层机构用工参保漏洞,到底该怎么堵住?大家遇到单位不给缴纳工伤保险,又会选择怎样维护自身权益?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