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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和女子相识数月后步入婚姻。婚前女方表示有点抑郁,却刻意隐瞒患有多年重型

重庆,男子和女子相识数月后步入婚姻。婚前女方表示有点抑郁,却刻意隐瞒患有多年重型精神分裂症,没想到,结婚才50天,真相就暴露。男子觉得自己被骗,将女子送回娘家,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审法院驳回男子诉求,男子不服上诉,二审却有不同看法。

赵某局经人介绍认识了潘某婷。两个人相处了几个月,彼此感觉投缘,感情进展很快,没多久就定下婚事,办理了结婚登记。
 
恋爱相处的这段时间里,赵某局曾经问起潘某婷的身体状况。

潘某婷只是轻描淡写地告诉赵某局,自己有点抑郁,情绪偶尔不太稳定。

她和家人都没有提起更严重的病情,刻意隐瞒了潘某婷多年患有重型精神分裂症,并且属于二级精神残疾这件大事。
 
赵某局没有多想,以为只是普通的情绪问题。

两个人顺利领证结婚,可谁都想不到,这段婚姻仅仅维持了50天,平静就彻底打破。

婚后生活里,潘某婷的精神状态越来越不稳定,相关症状慢慢显露出来。

赵某局这才发现真相,得知妻子并不是简单的抑郁,而是多年的重型精神分裂症。
 
得知真相的赵某局又震惊又难受,感觉自己在婚前被蒙在鼓里,这场婚姻从一开始就缺少最基本的坦诚。

一番挣扎之后,赵某局把潘某婷送回娘家,一纸诉状交到法院。

他起诉请求撤销这段婚姻,同时要求女方返还当初结婚给付的彩礼,并且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案件进入一审,法院审理之后,驳回了赵某局全部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赵某局的主张,没有认可撤销婚姻,彩礼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也一并驳回。
 
拿到一审判决书,赵某局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他觉得女方刻意隐瞒重大精神疾病,严重侵害了自己结婚的知情权,于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审理,法官重新梳理全部证据,对案件有了不一样的看法。

二审法院认定,精神分裂症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

潘某婷婚前明知自己患病,却只告知男方是抑郁症,刻意隐瞒真实病情,导致赵某局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做出了结婚的决定。

女方没有履行婚前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不过在二审庭审过程中,赵某局主动放弃了返还彩礼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只要求撤销婚姻。

最终,二审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赵某局与潘某婷的婚姻关系。

婚姻一旦被撤销,在法律上视为自始不存在,两个人从一开始就不具备夫妻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像精神分裂症这类重型精神病,属于法条里所说的重大疾病。

这件事会直接影响对方要不要和当事人结婚的决定,所以婚前必须如实说清楚。

刻意瞒着不说,另一方有权在发现这件事的一年之内,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婚姻。

谈婚论嫁不能只看感情,身体健康情况,尤其是重大疾病,千万不能隐瞒。

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刻意隐瞒病史,就算一时顺利领证,后续一旦暴露,只会引发纠纷,两败俱伤。
 
患病本身不是错,错的是婚前刻意隐瞒,剥夺对方自主选择是否结婚的权利。

患病一方,应当坦诚告知,另一方,也拥有知情之后选择结婚或者不结婚的自由。
 
不少网友看完这个案例纷纷感慨,婚姻不能靠欺骗维持。

谈恋爱、谈婚事,真诚永远排在第一位。

如果刻意隐瞒重大疾病,就算走进婚姻,也埋下巨大隐患,最终还是会走向破裂。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