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双榆树派出所,故意压着案子不处理,该立案不立案!
8 月 15 日,我单位就北京金丰餐饮有限公司的等单位涉嫌围标串标的问题,向北京海淀区双榆树派出所报案(我单位已累计提交了四次证据,证据确凿充分,完全具备立案侦查的所有要件)。但,33 天之后,双榆树派出所民警王子硕通过微信告知我单位:不予立案。至今未说明任何理由!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我们认为,其中必定有腐败行为,应当严查!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只要是公民上门报案,办案机关必须一律先收下材料,符合条件的就得立刻依法启动核查办理。《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规定》(2024年1月1日施行)第四条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接报案实行“三个当场”制度。对报案人上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投诉举报监督的方式和途径。
该规定明确:本规定施行后,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是当前执行“三个当场”的首要执法依据。
要是办案人员明知道对方已经涉嫌犯罪,还故意压着案子不处理,该立案不立案,甚至人为中断侦查进程,这直接就触犯了刑法第399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
但凡里面掺杂了徇私舞弊的情节,最高可以直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刑法第397条和第409条也明确标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行为,要么定性为玩忽职守,要么定性为徇私枉法,全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根本不是内部管理就能抹平的小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