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一名未成年女孩真心相待,把同龄闺蜜当成最信任的人,谁料,闺蜜却背后捅刀,她偷偷把女孩的居住房间信息,以及屋内无监控的关键情况,全部透露给一名30岁成年男子,直接为男子作恶扫清所有障碍,最终导致年仅13岁的女孩遭受伤害,更让人愤怒的是,事发之后闺蜜还帮忙转交钱款,反复叮嘱女孩删掉所有聊天记录,帮忙掩盖罪行!网友怒评:这根本不是闺蜜,妥妥的作恶帮凶!
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18号晚上。
案发时女孩尚未满14周岁,因为和家里闹矛盾,暂时住在朋友张某某的出租房里。
当晚,女孩跟着张某某一行人外出玩耍,散场之后,30岁的韩某某,外号“黑哥”,主动提出送女孩回住处。
女孩心里不踏实,特意叫上张某某和她男友一起同行,想着有人陪着,自己就能安全一些。
一群人回到出租屋楼下之后,大家分开行动,黑哥拉住张某某,向她打听房间位置,还询问房间里面有没有监控。
张某某全部如实告诉了他。
拿到这些信息之后,黑哥独自折返回到出租房间,找到女孩,男子提出给予钱财,想要和女孩发生关系,当场遭到女孩明确拒绝。
女孩还谎称房间有监控,希望劝退对方,可她万万没想到,闺蜜早就告知实情,房间根本没有监控。
随后男子对女孩实施了侵害行为。
事情结束之后,黑哥把钱转给张某某,由张某某把部分钱款交到女孩手上。
更让人愤怒的是,张某某还叮嘱女孩,把相关聊天记录删掉,掩盖这件事。
事发之后,女孩一直不敢告诉家人,直到4月30日,她才鼓起勇气,把这件事告诉家里人,家人立刻 报 警。
案件初期 报 案,侦查环节并不顺利,家属持续 维 权,还进行 举 报。这件事在网上 曝 光 之后,引起巨大 舆 论 关注,当地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案件重新复核。
案件重新侦查之后,局面反转,警方查清全部事实,认定韩某某涉嫌 强 奸,而女孩信任的闺蜜张某某,属于这起 强 奸案件的共犯。
9月22日,受害女孩的哥哥对外透露消息,案件侦查终结,已经移送 检 察 院 审查 起 诉,两份《案件移送审查 起 诉 告知书》,分别给到韩某某和张某某。
最终,警方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昔日好闺蜜,已经和施暴男子一起被移送 起 诉。
【法律剖析】
很多人疑惑:为什么张某某没有动手实施侵害,也算 强 奸 共犯?
《刑法》里面有个概念叫共同犯罪,帮助犯,也就是说,不是只有亲手实施犯罪的人才会被追责。
明知道对方要去犯罪,还主动帮忙 创 造 条件、提供信息,协助对方完成犯罪行为,这就属于共犯。
本案里面,张某某明明知道黑哥打算去找 女孩,还主动告诉他女孩住的房间,以及屋内没有监控等,相当于帮施暴者扫清了障碍。
事后,张某某更是帮忙转交钱款,让女孩销毁聊天证据,以此来掩盖犯罪事实,很显然,张某某从头到尾都清楚整件事,还一步步配合,属于 强 奸 罪的帮助犯。
重点:案发时被害人尚未满14周岁。法律规定,只要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女孩是否同意,都直接认定为 强 奸 罪。
韩某某涉嫌 强 奸 罪,依法 会从重处罚,而张某某作为共同犯罪里面的帮助犯,同样要追究 强 奸 罪的刑事责任。
因为张某某本身也是未成年人,后续 法 院 审判阶段,会结合她的年龄、在案件里面起到作用的大小,综合量刑。
目前,案件只是移送 检 察 院 审查 起 诉,还没有最终 法 院 判决,罪名和刑期要等 法 院 审理之后才会确定。
【写到最后】
不得不说,很多家长只提醒孩子,小心外面的陌生人、坏人,却忽略了,有时候危险,往往来自身边认识、信任的朋友。
女孩本来是因为家庭矛盾,想找个可以依靠的朋友倾诉,寻求 庇 护,结果自己信任的人,转头就出卖了她。
这个案件也给所有年轻人敲了警钟:不要以为自己不动手,只是帮忙传话、搭线,就不算犯罪,帮坏人铺路,协助作恶,法律一样会追责。
同时也提醒各位家长,青春期孩子交友要擦亮眼睛,孩子情绪低落在外留宿,风险极高,未成年人尽量不要去 酒 吧 这类场所,不要随便住在朋友的出租屋里。
遇到侵害,第一时间告诉家人,不要听信别人的话删除聊天记录,证据要保存好。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交朋友,人品永远排在第一位。
素材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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