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憋屈的死法!”江西宜春,一家猪场原主人拿完拆迁补偿后,场内废弃水井一直无人加盖、无人看守。后来,邻居一名老人夜间不慎掉进井里,直到第二天才被救上来,14天后因全身感染去世。一审判决猪场原主人承担5%的赔偿责任,共17645元。原主人不服上诉称:“猪场早就交给政府拆了,这口井也不是我在使用!”近日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一出,刘迟当庭喊冤。上诉理由就两条:猪场交给政府拆了,井也不是我在用。听着好像有理,细琢磨全是漏洞。
法院判他赔这一万七,压根不是因为他“用了”这口井,是因为他“没管”这口井。判决书里白纸黑字写着,这口井当初是作为猪场附属设施,连同猪场一起买给刘迟的。井的主人从头到尾就是他,不是政府。
2017年猪场被拆,拆的是猪舍、栏圈,水井在菜地边上,没填没封没移交。刘迟拿着补偿款走了,把一口敞着口的井留在了原地。
拆迁补偿里包含附属设施的对价。刘迟买井花了钱,拆猪场时这笔对价又补给了他。钱进了口袋,责任拍拍屁股就没了,天底下没这样的道理。
那口井盖被村民掀开取水浇地,熊某戊的菜地就在井边上,他自己平时也从这口井打水。出事后检测,井水PH值和氨氮值都偏高,水质早就不适合人畜接触。
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天擦黑去菜地干活,一脚踩空掉进井里。水没淹过头顶,只到腰背,可井壁湿滑,老人爬不出来,在井下泡了整整一夜。
第二天上午家人才找到他。送医时全身创面深、创面未愈,出院医嘱写着回当地继续治疗。十四天后,老人因全身感染去世。
一条命,法院认定的全部损失大约三十五万,刘迟承担百分之五,也就是一万七千多。
有人觉得这钱判得太少。换个角度看,法院同时认定熊某戊自身承担主要过错。他熟悉这口井,菜地就在井边,平时取水浇地全靠它。天黑了还往井边走,这个风险他自己应该预见得到。
主要责任压给死者,管理人只担百分之五。这个比例在法律上叫“过失相抵”,说白了就是你自己也有很大的问题,对方只承担一小块。可这一小块,法院判得斩钉截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写得清清楚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你得证明自己管了,管不好就担责。
刘迟证明不了。他没填井,没设围挡,没立警示牌,连口头跟村里说一声“这口井我不要了”都没有。他拿完补偿走了,井留在那里,风险也留在那里。
二审法院认定百分之五“符合公平原则”。这话翻译过来就是:你没犯大错,但你有小错。小错也是错,错了就得认。
同类型的案子不是没有更重的判例。某自来水公司作为废弃井的原管理单位,没封填也没设警示标志,法院判它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那个案子里管理人完全是甩手不管,过错占比自然高。
刘迟只担百分之五,是因为法院把老人的疏忽也算进去了。但这百分之五传递的信号很明确——你是井的主人,你连填都没填,这一万七是你该掏的。
这个判决真正扎心的地方,不在赔偿金额,在它划出的那条线。
农村有多少废弃水井、废弃沼气池、废弃地窖,主人搬走了、拆迁了、不种地了,东西还留在原地,盖子烂了、围栏倒了,没人管。全国多地排查废弃机井安全隐患,一个乡镇就能查出几十处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这些废弃设施的管理人,要么在外打工,要么搬进了城里,要么跟刘迟一样觉得“反正我不用了,关我什么事”。出了事就一句“不是我在用”,推得干干净净。
可法律不看你用不用。法律看的是东西在谁名下,谁从来没做过任何处置。刘迟没把井填了,没通知村里接管,没在拆除时一并处理。这个“什么都没做”,就是他的过错。
二审维持原判,等于告诉所有农村废弃设施的主人:你拿完补偿走了可以,但井还在你名下一天,你的注意义务就在一天。不填不封不移交,出了事你就跑不掉。
一万七千块钱换不回一条命。熊某戊的家属拿到的不是赔偿,是一个法律上的说法——那口井有人该管,管的人没管。
信息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江西一老人不慎坠入废弃猪场水井,14天后因全身感染离世,猪场原主人被判赔1万多》,发布时间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