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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系列三):哪些罪名会被追责? 开公司当老板、跑业务做项目的朋友可得留心

单位犯罪(系列三):哪些罪名会被追责?
开公司当老板、跑业务做项目的朋友可得留心了!刑法里藏着一条和你会不会有牢狱风险直接挂钩的规定,九成以上的人直到被相关部门通知到案的那天,都还没搞懂到底是怎么回事。
不少人想得太简单:公司犯了事,大不了交点罚款就过去了,怎么也牵连不到我个人头上。
这想法完全错了!
今天就把刑法第31条关于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则给你讲透,全是能直接用上的实在内容。
最核心的原则是,绝大多数单位犯罪都实行“双罚制”——简单说就是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一起罚。
罚公司的时候,只会判罚金,总不能把一个实体公司关进监管场所。
但罚起个人来,可一点情面都不留。
当初拍板做违法事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这些主管人员,还有具体执行的部门经理、核心业务员,全都在追责范围内。
这些人的处罚标准和普通自然人犯罪没两样,该判有期徒刑就判有期徒刑,该罚金就罚金,真的会有牢狱之灾。
而且法院给公司判罚金的时候根本没有上限,全看犯罪情节有多严重、捞了多少违法所得、害了多少人,往高了判,完全能罚到你倾家荡产。
当然也有极少数例外情况,适用“单罚制”——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罪名才能这么处理。
这种情况根本不罚公司,只追究相关个人的刑事责任。
比如妨害清算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这些,当初立法时就考虑到,有些场景里单位本身就是受害者,再罚单位等于给无辜的普通员工造成二次伤害,才特意留了这个口子。
最后给所有人划三条绝对不能碰的红线,记牢了能帮你避开无妄之灾:
第一,别以为公司注销了、破产了、和别的公司合并了,之前干的违法事就一笔勾销。
只要你是当年拍板或者亲手执行的责任人,不管公司后来变成什么样,司法机关照样能追溯你的责任,该按流程处置就按流程处置,该判就判。
第二,当老板的别拿“我不知情”当免死金牌。
你本身就是主管身份,底下人干违法的事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管理上完全缺位,就算你真的没在文件上签字,照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普通打工人也不用过度恐慌。
要是你完全不知道公司干的是犯罪的事,只是老老实实按上级指令干活,也没拿过任何违法的额外好处,司法机关一般不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最多就是个行政处罚或者公司内部处分。
现在不少小公司老板稀里糊涂就踩了单位犯罪的红线,还天真地以为大不了让公司把所有事扛下来。看完这些,你还敢随便在那些内容不明的文件上乱签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