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作有祸!浙江宁波,西瓜摊主夜市卖西瓜,一女子买来西瓜,摊主看她挑西瓜有些过分说了她几句,女子大怒,与他争吵后直接将丈夫摇来。其丈夫来后不分青红皂白就,直接拿起西瓜就砸摊主的头,砸碎了10多个瓜,女子抓起葡萄也砸摊主。可摊主忍着愤怒并未还手。警察到场后,女子夫妇傻眼了,他们被行政处罚。而后他们不愿意赔偿,经相关部门多次调解,夫妻最终赔付7万元,用来承担医疗费、水果损失、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网友:不愿意赔就坐牢!
7月28日晚上8点左右,摊主小孟正在夜市路口摆摊卖西瓜。
范女士过来买西瓜,可她并不懂西瓜,不知道到底哪个瓜好,可她并不信任老板,觉得他给挑肯定只给挑不好的。
于是,她就难车乱翻,动作有些粗鲁,小孟有些看不下去了,他告知范女士说,西瓜要轻拿轻放,你这样翻动容易将西瓜碰炸了。
再说西瓜皮来回磨,皮毛不好看耽误自己以后售卖品相。
范女士很生气,顾客是上帝,你怎么可以这样说话?
两个人几句话没对上,就吵了起来。范女士越吵越生气,直接给丈夫杨某日打电话。
杨某日赶到现场,非但没劝和,反而当场情绪爆发。
他接连抱起摊位上十几个西瓜,一下接一下砸向小孟的脑袋,嘴里还说着:老z不差钱,这些瓜我全都买了!
范女士也没停下,抓起摊位上的葡萄朝着小孟身上扔过去。
面对不停砸过来的西瓜,小孟就坐在原地没有躲闪反击。
摊位边上明明就放着两把西瓜刀,他心里清楚,一旦动手反击,事情性质就完全变了,后果不堪设想。
哪怕头部被西瓜砸得肿痛,他硬生生忍住了动手的念头。
周围路人看到场面失控,马上拨打报警电话。民警很快赶到现场,把杨某日夫妻两人带走。
医院检查确认,小孟头部和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
事发第二天,警方发布通报,杨某日夫妻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但拘留结束之后,范女士夫妇仍气焰嚣张,不愿意承担赔偿费用。
相关部门组织了好几次调解,双方始终谈不拢。
一直到9月19日,小孟的父亲孟师傅向记者透露,经过警方持续调解,打人方终于同意一次性赔偿近7万元。
这笔钱包含了小孟住院治疗的医药费、被砸坏的水果损失、误工损失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孟师傅提起儿子这件事,满是感慨。他坦言,自家儿子平时脾气不算好,很容易和人起争执。
这次摊上这种事,换做平时很可能直接冲突起来。好在关键时刻儿子稳住了情绪,没有拿起摊位上的刀反击。
孟师傅说,真的要为儿子点赞,要是当时还手,后果根本没法收拾。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之后,很多网友都感慨,遇事克制真的很重要。
有人说, 当时有多爽,现在就有后悔!7万啊!傻了吧?
有人说,真是两个恶人夫妻啊!不是一路人不到一家门真的社验了!
还有人说,卖西瓜的手上有能让对方流血的东西,让他捂着肚子喊救命的东西,他没用,真能忍,真乃大丈夫也!
打人的夫妻一时冲动动手伤人,不仅受到拘留处罚,还要承担高额赔偿,真是得不偿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范女士因买瓜,与摊主发生争吵,她叫来丈夫不分青红皂白就用瓜砸摊主孟某的头,砸了10多个瓜,范女士还用葡萄砸摊主。
夫妻二人共同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警方依据对二人作出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
夫妻二人因为挑瓜口角,连续用西瓜砸向摊主头部,还扔葡萄,故意伤害摊主身体,同时损毁摊位上的水果,已经构成侵权。
拘留结束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经公安多次调解,摊主没有还手,不存在过错。
按法律二人需要赔偿摊主医疗费、误工费、被砸坏水果的财产损失,本案调解中还包含了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双方达成近7万元的赔偿协议。
如摊主还手,很容易被认定为互殴,摊主自身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理变没理。
遇到他人暴力攻击,优先选择报警、保留证据,不要以暴制暴。只有符合条件的正当防卫,才不用承担责任。
信源:九派新闻 202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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